力行恩道-891期

新約聖經疑難五題(上)

(摘自謝順道長老《順道信箱釋疑1》,2004年06月,腓利門書房出版社發行)|發佈日期:2020/05/28

您是否也有以下的疑問:「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」這段經文提到的時間,該如何計算才合理呢?馬可福音九章1節所說的「死味」是肉身的死,或是第二次的死?「神的國」是指天國,還是指教會?哥林多前書五章5節「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...,可以得救。」這段經文當如何解釋,前後才不矛盾呢? (Joy 摘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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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問人:高雄市‧陳弟兄

哈利路亞,謝長老您好,我有以下的問題想請問您:

1.「馬太福音十二章40節」提到:「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」,但根據聖經,主耶穌是星期五下午被釘死在十字架(因為「約十九31」提到這日是預備日),又在七日的第一日(星期日)清晨復活;如此算來,「三日」是有,但「三夜」卻少了一夜(星期五夜晚、星期六夜晚,共二夜)。那麼如何解釋,方為適當而不矛盾?

2.「馬可福音九章1節」:「站在這裏的,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,必要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。」請問:「未嘗死味」是指肉身的死嗎?抑或是「第二次的死」呢?又「神的國」是指天國嗎?抑或是「神的教會在地上被建立,神的能力藉著教會施行於地上」,就是神的國?

3.「哥林多前書五章5節」:「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……,可以得救。」提到要敗壞肉體,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;但又說要「交給撒但」,是否有矛盾之處?應如何解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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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il謝長老答覆

主內陳弟兄收信平安:

由來函可以看出,你查考聖經的態度非常嚴謹,而且已經臻於相當高深的境界了,感謝主!你所提出新舊約聖經的疑難問題,共有11題。本期和下一期先答覆新約聖經的疑難問題,然後再答覆舊約聖經的疑難問題。


1.「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」(太十二40),這段經文該如何解釋才合理呢?

依據猶太人的法規集《他勒目》(Talmud)的資料,他們對日子的算法是:「合一晝一夜為“一onah”,一晝或一夜的任何部分也如其全部。」下列兩項發生於舊約時代的事蹟,可以印證猶太人對日子的算法確實如此:

大衛追趕亞瑪力人之時,遇到一個埃及人。聖經描述,「他三日三夜沒有吃餅,沒有喝水。」但他自己卻說,他三日前患病,被他的主人撇棄(撒上卅11~13)。這就是說,今天是第三天,即前後“三onah”沒有吃喝,卻不是整整三日三夜。此其一。

當猶大人面臨滅種的危機之時,末底改託人將此事轉告王后以斯帖。以斯帖吩咐人回報末底改說:「你當去招聚書珊城所有的猶大人,為我禁食三晝三夜,不吃不喝;我和我的宮女也要這樣禁食。然後我違例進去見王,我若死就死吧!」但實際上,以斯帖冒險進入王宮去見王是第三日,並不是整整三日三夜之後(斯四13~16,五1~2)。此其二。

主耶穌受審的時間是午正,接著便被釘在十字架上(約十九14~ 16);依據馬可的描述,主耶穌被釘的時間是巳初──早晨9點(可十五25)。那一天是預備日,即星期五(約十九31)。第三天,即七日的第一日(星期日)黎明的時候,祂已經復活,從墓中出來了(路廿四1~6)。由此可知,主耶穌被埋在墓裏的時間,實際上只有二夜,而第一日的白天只有幾小時,第三日的白天則更短。按照猶太人的說法是“三onah”,雖然可以譯為「三日三夜」,卻不是整整三日三夜。
在幾次不同的時間和地點,主耶穌都說祂被殺害之後,「第三日要復活」(太十六21,十七23,廿19;路廿四46)。除了主耶穌之外,天使和門徒也是這樣說(路廿四5~7;徒十40)。職是之故,「太十二40」所說的三日三夜,應該解讀為「第三日」。


2.「可九1」所說的「死味」是肉身的死,或是第二次的死?「神的國」是天國,或是教會?

「可九1」所說的「死味」,是肉身的死。因為「第二次的死」是被扔在火湖裏的永死,必須等到世界末日的大審判之後,才會發生(啟廿13~15);惟有如此解釋,在時間上才不會與下句所說的景象發生衝突。至於所謂「神的國」,當然是教會。因為若指「天國」而言,那是我們將來被接升天,永遠居住的美地(提後四18;帖前四16~17;來十一16);但這段經文所說的卻是「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」,並不是說「我們要到天國去」。

在各派神學家之中,對「可九1」這段經文有四種看法。第一種是:把本段與「可八38」的經文連接起來,而認為「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」,乃指著基督的再臨說的。至於所謂「沒嘗死味」,就是說,因為信主耶穌而可以得享永生;如果將「死味」解釋為肉身的死,則謂基督很快就要再臨,所以必須儆醒等候。第二種是:把本段與「可九2~8」的經文連接起來,而認為主耶穌在山上改變形像,大顯威嚴和尊榮(彼後一16~18),如同「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」。第三種是:預言神准許羅馬帝國的大軍來攻陷耶路撒冷,藉以懲罰以色列人殺害基督之罪(太廿七22~26);在本質上來說,這件事乃如同基督再臨,審判世界一般(太十23),是大有能力和榮耀的(太廿四30;帖後一7)。而這項預言,已經應驗於公元70年了。第四種是:預言五旬節聖靈大大降臨,彰顯神的威嚴和尊榮,便是「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」之情景。

本會的老前輩所留給我們的傳統信仰,乃與上述的第四種看法一致。因為前三種看法在解釋上都有困難,所以我們不能接受。第一種看法的困難是:如果認為這段經文是預言基督的再臨,又將「死味」解釋為永死,則與內容不符合;因為所謂「沒嘗死味以前」,乃是說他們遲早會死,可見那是肉身的死。若將「死味」解釋為肉身的死,則不合乎事實;因為當時所說「站在這裏的」,早就全死了,但基督卻仍未再臨。第二種看法的困難是:「可九2~8」所描述的「改變形像」,乃發生於距當日的六天後(可九2)。六天很快就到了,所以「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,必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」之景象,不可能指著六天後所要發生的那一件事。第三種看法的困難是:羅馬帝國的大軍來攻陷耶路撒冷,是神藉以懲罰以色列人空前的浩劫;但「神的國臨到」卻是大喜的信息(可一14~15;太六10),並不是災難。

本會在傳統上對於「可九1」所作的詮釋如下:

「國」(basileia)這個字,在原文上的意思是統治;「神的國」,即是神的統治。人的國有空間和時間的限制。神的國既不受空間的限制,也不受時間的限制(但七14);因為祂是天地的主,而且要永遠作王(徒十七24;啟十一15)。就這個意義來說,基督徒的心和教會都是神的國(路十七21;弗二19);因為聖靈降臨,神要統治的地方,就是神的國。魔鬼被趕出去,彰顯神的能力和榮耀的地方,也是神的國(太十二28);因為神的統治權已經取代了魔鬼的轄制,可以叫人得享平安了。當然,神的國也在天上(太七21;提後四18),因為神在天上立定寶座,執掌祂的王權(詩一○三19~20);那裏是主耶穌為我們預備,要叫我們與祂永遠同住的國度(太廿五34;約十四2~3)。

五旬節聖靈大大降臨,一百二十個門徒都被聖靈充滿(徒一14~15,二1~4)。結果,聽了彼得的見證之後,眾人都覺得扎心,而急切尋求得救之路;然後,依從彼得的指示,三千人受洗(徒二37~41)。於是在一天當中,教會(即神的國)便建立起來,神的大能和尊榮也彰顯出來了。從今以後,教會要成為神的國,神要作王來治理教會了。因此,一切基督徒都必須切實遵行神的旨意,讓神的旨意行在地上 ,如同行在天上,暢通無阻;使教會成為名副其實的「神的國」,並讓神得著萬王之王該有的絕對主權(太六10;啟十九16)。

五旬節聖靈大降,「神的國(神的統治)大有能力臨到」這種景象,乃是當日聽見主耶穌這段話的眾人之中,「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(在世之時)」,必要看見的(可九1)。同一件事蹟,依據《馬太福音》的描述是:「必看見人子(聖靈是人子的靈)降臨在祂的國裏(教會)」(太十六28),可以併讀做參考。


3.「哥林多前書五章5節」,當如何解釋,前後才不矛盾呢?

「林前五章」所記載這個罪人,所犯的是娶繼母的亂倫之罪。保羅說,這種罪大惡極的淫亂,連外邦人中也沒有(1節)。試想:連外邦人中也沒有的亂倫罪,如果「在主耶穌的日子(世界末日的大審判那一天)可以得救(5節)」,這種宗教還可以算為「正教」嗎?

經文中兩處提到,要把他逐出教會。第一處說:「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」(2節)。第二處說:「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」(13節)。《約翰福音》三處提到,若有人認耶穌是基督,要把他「趕出會堂」;這三處「趕出會堂」(約九22,十二42,十六2),日本《文語體譯本》都譯為「除名」。由此可知,猶太教的教規有「除名制度」,而猶太教是基督教的淵源;職是之故,保羅乃沿用猶太教的教規,在教會中制定了「除名制度」。這些資料顯示,「林前五2、13」所說的「趕出去」,就是開除會籍,逐出教會。

哥林多教會的職務會沒有忌邪的心,竟然容留這個惡人。因此,保羅指責他們的心態是「自高自大」;而且麻木不仁,「並不哀痛」(2節)。接著,保羅提醒他們說:「你們這自誇(與2節的「自高自大」,屬於同樣的心態;以為自己的信心堅固,不至於受影響)是不好的(這是極其危險的心態,要小心喔);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?(一個罪人若不除掉他,會影響教會全體墮落,你們不知道嗎?)」(6節)。

保羅又吩咐他們說,弟兄之中若有行淫亂的人,必須與他斷絕往來,就是與他吃飯也不可(9~11節)。因此,行淫亂的信徒,當然要把他逐出教會了。然後,保羅對他們說,職務會既然有「審判權」(12節),你們為什麼不執行呢?最後,保羅下結論說:「你們(職務會)應當把那惡人(娶繼母的大罪人)從你們中間趕出去(不要猶豫,即時把他逐出教會)。」(13節)。

依據上述的分析,保羅不但沒有說那個亂倫的惡人可以得救,而且指責哥林多教會職務會的語氣也格外嚴厲。既然如此,保羅怎麼會說他可以得救呢?

然而,問題的關鍵是,要如何解讀第五節,才不會與全章的思想(1~13節),互相牴觸呢?為使第五節的含意清晰,並與全章的思想聯貫而計,茲抄錄第五節的經文,並詮釋如下:

「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」:這種惡人已經不屬於我們,應當把他逐出神的國度(教會),交給撒但去轄制他(約壹五19)。

「敗壞」(olethros):原文上的意思是,懲罰、毀滅、死亡、滅亡等。在他處經文中,或譯「沉淪」(帖後一9),或譯「滅亡」(提前六9)。

「他的肉體」:《欽定版》譯為“the flesh”,可以解讀為「屬肉的人」。

「他的靈魂」:《欽定版》譯為“the spirit”,可以解讀為「屬靈的人」。

整段的意思是:這種惡人已經不屬於我們,應當把他逐出神的國度(教會),交給撒但去轄制他(約壹五19)。如此處理的目的,乃是要敗壞一切屬肉的人;因為他們不配得救,可以任憑撒但去毀滅他們。惟有如此,一切屬靈的人在主耶穌審判萬民的日子,才可以得救。否則,原來可以得救的信徒可能受污染、被腐化,而導致滅亡了。因為「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」,難道職務人員不知道嗎?(6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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