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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誡(一)


十誡曾在舊約中出現兩次,第一次在出埃及記(二十章2-17節),第二次則在申命記(五章6-21節)。十誡是神所說的話或律法,是極其重要,永遠不可廢棄的誡命,只有明白這些誡命的要旨與意義,才能徹底遵行,而作完全的聖徒。茲將十誡內容分為3篇做簡單的論述,別忘了要接續將他們看完唷! (Ru 摘要)


所謂「十誡」,乃是真神傳與世人之律法中,最完全之誡命,是真神在西乃山,極其威嚴可怕的光景中所傳授的(出埃及記十九章-二十章20節),而且刻在兩塊石版上(申命記四章11-14節,五章4-22節),表示它是極其重要,永遠不可廢棄的誡命。

但真神傳下了十誡之後,世人只是因此而知罪,不能因能遵行律法而被稱義(羅馬書三章10-20節;加拉太書三章11節,二章16節)。保羅見證他被律法光照而知罪,便苦歎不已(羅馬書七章9-10節)。且律法是聖潔的,屬乎靈的(羅馬書七章12、14節),雖有人能遵守文字上所記的條文,但在心思上若有違犯,也是犯罪的。

幸虧主耶穌來為我們贖罪,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(加拉太書三章10、13節),所以主說:我來是要成全律法(馬太福音五章17節)。人不能因行律法而稱義,乃是由信耶穌的救贖而被稱義(加拉太書二章16節;羅馬書三章21-24、28節)。但要留意:蒙主救贖的信徒,不是不要遵守十誡,是蒙主的救贖,而免去從前不能遵守的罪,以後又蒙主聖靈的恩助,不再違犯十誡的律法,作無罪聖潔的子民。

所以主耶穌對門徒,不教訓當遵守舊約的律法,只指示要受聖靈,遵行祂所注重的「愛」的命令(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7-40節;約翰福章十三章34-35節)。按照耶穌所指示的十誡的根本精神,是包括在愛神、愛人之內的;保羅所說的也是一樣(羅馬書十三章8-10節;提摩太前書一章5節)。

因此,可知十誡就是關於愛神、愛人所當行之道:前四條是關於愛神之誡;後六條是屬於愛人之誡。所以主的門徒,若遵行愛神、愛人之道,則可不犯十條誡命,能成全律法而進入永生。

經上既說:「律法是屬乎靈」;那麼,我們屬靈的人,必當明白十誡的屬靈意義,才能徹底遵行,而作完全的聖徒。

現在將十條誡命屬靈的意義加以說明,給大家作靈修的幫助。

第一誡:除了我(真神)以外不可有別的神(出埃及記二十章3節)。

追求敬拜神的世人,根本的最大錯誤,就是相信「多神教」。雖也有人敬拜造物主之真神,但一方面又敬拜許多雜神,由此可證明不是真正愛真神的人了。其實宇宙間,只有一位真神,祂是無始無終,自有永有,創造萬物和人類,賜與生命,統管萬有;唯有這位獨一真神,才是萬人所當敬拜的。這是全部聖經所指示的根本真理,是每一個信徒都應該明白的;故無須再詳細講論,只要查讀下列的聖句,就可以了然。

「創世記一章1節;詩篇一百零二篇24-25節;以賽亞書四十四章6-8節,四十五章5-7節;申命記六章4-5節,三十二章39節;耶利米書十章10、12節;撒迦利亞書十四章9節;哥林多前書八章5-6節;以弗所書四章6節;馬太福音四章10節;提摩太前書一章17節」。

真神又是君王(詩篇二十九篇10節;啟示錄十五章3節)、是父親(詩篇一百零三篇13節;瑪拉基書一章6節)、是丈夫(以賽亞書五十四章5節;耶利米書三章14節)。從這道理,也可充分證明真神是獨一無二的。人的本分,乃在乎敬畏這位獨一真神(傳道書十二章13節;申命記六章13、14節),盡心盡性盡力愛祂(申命記十章12節),不可被別神奪去愛真神的心,去敬拜事奉。

不敬拜這位獨一真神的,終必被除滅(以賽亞書六十章12節),這於各人或國家上,都必應驗,在世界歷史上,也明顯地證明出來。因真神是忌邪的(出埃及記三十四章14節),故必不將榮耀給假神(以賽亞書四十二章8節,四十八章11節)。唯敬愛祂,守祂誡命的,就蒙祂施慈愛,直到千代(出埃及記二十章6節)。

第二誡: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跪拜那些像(出埃及記二十章4-6節)。

「偶像」即「象人之像」。「偶」字就是「象人」即「人像」的意思。假神多被雕刻為人的形像,故稱為「偶像」,這是魔鬼利用以迷惑人離棄真神的工具,違背真神的世人,多因此而陷在罪惡中。按聖經所記,拜偶像乃是極重的罪(申命記四章15-24節;耶利米書一章16節,二章11-13、19、27-28節)。因為拜偶像是與魔鬼相交(申命記三十二章16-17節;哥林多前書十章20節)。魔鬼是與真神作仇敵的「邪神」,是反抗真神的惡天使所變成。

牠藉着偶像迷惑人,受人敬拜,誘人離棄真神;一面叫人陷罪而永死,一面破壞真神的工作而奪去祂的榮耀。所以拜偶像是真神最憎惡的重罪,因忌邪的真神,最嫉妒屬魔鬼的偶像。

以色列民,被真神領出埃及,到了曠野之後,經三番五次,發出嚴厲的警戒和命令;就是要除滅偶像(出埃及記三十四章14節;申命記四章24節,七章5節,十二章2、3、31節);在新約時代的使徒們,對此事,也同樣的有嚴重的警戒(使徒行傳十五章29節;哥林多前書十章21節;約翰壹書五章21節;啟示錄二章20節)。

但我們屬靈人,還要留意;屬偶像的種類實在繁多,平常看得見的偶像之外,尚有數類「無形的偶像」,比有形的更容易誘人崇拜。下面畧舉其種類,使大家認識,可以防備。

一、有形的偶像:其中有死偶像、活偶像兩樣。

◎死偶像:以金、銀、木、石、土所雕所塑的或以圖樣畫出形像的,大部分是已死的古人,或動物、天象等(申命記四章16-19節)。

◎活偶像:崇拜現在活着的人物:如偉人、教主、教皇、活佛等。信徒如對教會的創設人,有能的領導者過於崇拜,則那人就變為活偶像。其實人是不可接受人崇拜的(參考:使徒行傳十章25-26節;啟示錄二章8-9節)。

二、無形的偶像:有下列各種,很容易誘人去拜它。1瑪門─即錢財(馬太福音六章24節),2肚腹(腓利比書三章19節),3權勢(哈該書一章11節)。

三、以自己為偶像:抬高自己,受人敬拜,如法利賽人的作風(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、6-7節)。更厲害的:是末世要顯露出來抵擋主,自稱為神,坐在神的殿裏,受人敬拜的大罪人(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3、4節)。當留意:本誡命所記「為自己雕刻偶像」的意義。

作真神兒女的,只當對獨一的天父真神,專心敬拜,單要事奉祂(馬太福音四章10節),對各種的偶像假神,要徹底認識而遠避(約翰壹書五章21節),如此嚴守誡命,才是真的愛真神。

(聖民撰,摘自《基督徒的社會生活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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