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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玉因為信心冷淡,停止聚會長達六年之久,並且吃了拜過的食物和血,犯了罪而不曉得悔改。當水玉回教會參加聖餐禮,她曉得自己曾經犯罪,本來不該領受聖餐,卻因為害怕傳道者追問原因,硬是將無酵餅與葡萄汁吞下肚,頓時感到腹痛難耐。
(小莉莎 摘要)
蒙恩者:王水玉見證 韓阿尾代筆
哈利路亞!奉主耶穌聖名作見證。
我叫王水玉,住在屏東縣獅子鄉竹坑村,屬於竹坑教會。茲把領受聖餐不知省察,而受神管教的經過,見證如下:
1965年,我受洗歸屬本會。但信主不久,因信心冷淡而停止聚會,大約6年左右。這段期間,曾吃過祭偶像之物和血。後來,經傳道者來訪問才回頭。1975年12月,我參加竹坑教會的靈恩會。傳道者清楚的聲明,犯罪和未在本會受洗的,都不得吃聖餐。分餅時,我雖然知道自己有罪,卻怕如果不領受餅,傳道者會追問原因。因此,心想選小的大概沒有關係,就伸手拿一塊最小的來吃。結果,很奇妙,無論怎樣咬碎,還是無法吞下去,想吐出來,又怕被傳道者看到。不多久,分葡萄汁的人已到面前,我伸手接過杯子,就與葡萄汁一起吞下去了。可是一吞下去,便覺得肚子裏面好像有什麼東西在扎的樣子,痛得非常難受,而趕快回家。家人對我說:「你明知自己有罪,傳道者也特別聲明,犯罪的人不可領受聖餐,你為什麼要領受呢?你要切實悔改,求神赦免你的過犯。」我就跪在神的面前,迫切禱告,痛悔自己的罪。結果,肚子痛了一晝夜,經多次禱告,就完全好了。感謝主的憐憫。
聖經上說:祭過偶像的物和血,要禁戒,不可吃(使徒行傳十五章28-29節;哥林多前書十章20-22節)。又說,領受聖餐之前,必須先省察,分辨是主的身體和血,免得吃喝自己的罪,而干犯了主(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7-30節)。由於這次體驗,我才知道確實如此。
現在我將所受的管教見證出來,以記念主的憐憫,並供各位同靈做參考。(摘自真耶穌教會台灣傳教七十週年紀念叢書《蒙恩見證集12》,棕樹出版社發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