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錄

TOP

選民的鑑戒

作者/真耶穌教會|類別/信仰生活

  • 字型小
  • 字型中
  • 字型大

 
經文:(林前十5-11
一、不要貪戀惡事(林前十6
1、貪慾的心(民十一4-6)。
2、因貪慾惹神忿怒(民十一31-33)。
3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(提前六8)。
△看天上的飛鳥(太六25-26)。
二、不要拜偶像(林前十7
1、拜牛犢(出三十二1-6)。
2、神發怒,被殺的約有三千人(出三十二9-11、26-28)。
3、不可事奉兩個主(太六24)。
△當效法但以理的三友(但三8-27)。
三、不要行姦淫(林前十8
1、他們犯姦淫(民二十五1-9;出二十14)。
2、要約束眼睛(伯三十一1;參看:彼後二14;太五28)。
3、遠離淫婦(箴五8)。
△所多瑪人因淫亂而被焚燬(參看:彼後二6-8;創十九4-8)。
四、不要試探主(林前十9
1、在利非訂試探主(出十七1-7)。
2、試探神的不能進迦南地(民十四22-23)。
3、不可試探主(申六16)。
△亞拿尼亞夫婦試探主而死(徒五1-10)。
五、不要發怨言(林前十10
1、因食物而發怨言(出十六2-3,十七3-6)。
2、因路難走而發怨言(民二十一4-5)。
3、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(腓二14)。
△擁護可拉黨的人因發怨言而遭滅亡(民十六11;猶16)。
結論:
他們遭遇這些事,都要作為鑑戒,並且寫在經上,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(林前十11)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1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真耶穌教會  #信仰生活  #靈糧集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