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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(提前三15)

作者/真耶穌教會|類別/家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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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尊敬家長──真神
△兒女應當尊敬父親(瑪一6)。
△「我心尊主為大」(路一46)。
1、聽神的話
(1)聽話就是尊敬(太二十一28-31)。
(2)看重神命,過於飲食(伯二十三12)。
(3)尊重神的,神也必尊重他(撒上二30)。
2、行神旨意
(1)行神旨意者才是神家的人(太十二50)。
(2)行神旨意者主才認識他(太七21)。
(3)主以行神旨意為食物(約四34)。
3、求問真神
(1)人當求問自己的神(賽八19)。
(2)脫離偶像後神必回答他(何十四8)。
(3)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(箴三5;撒下二1)。
4、凡事榮耀神
(1)凡事要奉主耶穌的名(弗五20)。
(2)無論做何事總要榮耀神(林前十31)。
(3)生死都叫主顯大(腓一20)。
二、親愛弟兄(彼前二17
1、不可虛假(羅十二9
(1)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(彼前四8)。
(2)不在言語和舌頭上,要在行為和誠實上(約壹三18)。
2、按照真理(約貳2
(1)不按外貌看人(林後五16)。
(2)凡敬畏神者我都與他為伴(討一百十九63)。
3、像主愛我們(約十五12
(1)堅定不移的愛心(林後二8)。
(2)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亦當如此(約壹三16)。
三、看顧神家(瑪三10
1、不顧神家的會受災(該一4)。
2、先求神家的事(太六33)。
3、愛神家者必興旺(詩一百二十二6-9)。
4、看重神家勝過一切(詩一百三十七5-6)。
5、納糧給祭司,福氣就必臨到(民十八25-31)。
四、傳揚家聲
1、天天傳揚神的救恩,述說祂的榮耀(詩九十六2)。
2、將主所作的大事向人傳說(可五18-20)。
3、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(可十六15)。
4、叫萬民作主門徒(太二十八19)。
五、彼此包容
1、含不遮父醜而受咒詛(創九20-27)。
2、堅固的人當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(羅十五1)。
3、總要彼此包容,彼此饒恕(西三13)。
4、愛能遮掩許多罪(彼前四8)。
5、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(雅二13)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1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真耶穌教會  #家庭  #靈糧集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