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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在人面前承認主(太十32-33)

作者/黃丁甲|類別/信仰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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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:承認主是信主的過程中應有表現,我們要以基督為榮,到處高舉主名,那麼我們要如何在人面前承認主?
一、用嘴唇承認主
1.不以為恥(可八38)。
2.以主為榮(徒五41)。
3.勇敢宣揚(徒四10-12;詩一百十六12-13)。
4.感謝為祭(來十三15)。
二、以行為承認主
1.聽從主的吩咐(太二十八20)。
2.效法祂的榜樣(彼前二21)。
3.行為如鹽如光(太五14-16)。
4.為祂的名受苦(彼前四16)。
◎行為的見證──如巴拿巴,吸引許多人歸主(徒十一24)。
三、承認主的益處
1.練習信心、膽量(徒四13)。
2.將榮耀歸基督。
3.使別人得拯救(羅一16)。
4.自己得蒙榮耀(提後二11-12;羅八17)。
結論:
◎不承認主者的結局
1.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(約十二42-43)。
2.被主棄絕,丟在門外(路十二9,十三25-27)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0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黃丁甲  #信仰生活  #靈糧集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