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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婦團契

作者/陳恒道|類別/家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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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:
◎夫婦團契有一種屬於團體性的,由教會主辦,有組織、有定期集會、有專題講道、有活動內容、有事工參與……等。
◎本文所指的夫婦團契範圍較狹窄,只屬於每對夫婦二人之間的團契,只要兩人肯,隨時隨地均可舉行。
◎經云: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,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(傳四9-12)。那麼,夫婦團契可以做些什麼有益的事呢?茲建議四點。
一、禱告的交通
1.兩個人同心合意禱告,天父必成全(太十八19)。
◎這兩個人可以是:同工、朋友、弟兄、姊妹、父子、師生……,更可以是夫婦。
2.以撒因妻子不育,為她禱告神(創廿五21)。
3.同樣的事,雅各和拉結卻鬧意見,忘了祈求神(創三十1-2)。
4.夫婦當同心合意的天天定時禱告,為雙方、為子女、為家庭、為教會、為聖工禱告。
◎尤其在一些特別的日子:像結婚紀念日、生日……等,夫婦更當以禱告來感謝神。
二、道理的分享
1.神言寶貴(提後三15-17;詩一百十九105)。
2.夫婦均明白道理,更能為主作美好的工作(徒十八24-26)。
3.夫婦訂定共同的讀經進度。
4.每週或每月一次共同作「心得交通」;或讀經的心得,或聽道的感想,或疑難的交通等。
5.這種道理上的交通和分享,是非常快樂又有益處的(耶十五16;結三1、3;尼八章)。
三、生活的情趣
1.以撒和利百加戲玩(創廿六8)。
2.拿八和亞比該就缺少這種生活情趣(撒上廿五3、17、36)。
3.大衛和米甲也是格格不入(撒下六16-23)。
4.生活情趣,也含有輕鬆的休閒生活(像郊遊、關讀、聽意樂、泡茶、散步、種花……)。生活情趣,當具有共同興趣、幽默感、互相關愛……。
四、工作的共負
1.家庭工作互相幫忙(羅十三8)。
2.共同為教會作工(羅十六3-5)。
3.有苦同擔,有樂共享(羅十二15)。
結論:夫婦生活的和諧圓滿,不但是倆人的幸福,也直接、間接的影響上一代和下一代的生活。若能推行這種簡而易行的夫婦團契,定能使家庭生活更快樂、更美滿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0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陳恒道  #家庭  #靈糧集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