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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婚姻介紹

作者/林正雄|類別/家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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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婚姻介紹的意義:神說:「那人(亞當:即男人)獨居不好,我要為他造(找)一個配偶幫助他」(創二18)。
1.領女人到男人跟前(創二22下)──提親。
2.雙方喜悅:「這是我的骨中骨」(創二23)──訂婚。
3.二人成為一體(創二24)──結婚。
二、婚姻介紹是神聖的工作
1.起初由神親自擔任(創二22)。
2.神差使者在介紹人面前引領(創二十四7)。
3.特託管全家業最老的僕人去擔任(創二十四2)。
三、婚姻介紹必具有「婚姻五大觀點」
1.生理方面:年齡、發育、體格外貌。
2.經濟方面:謀生能力、財源、責任感。
3.心理方面:心理成熟?品德端正?態度相悅?個性相近?
4.社會方面:家庭背景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職業、種族。
5.觀念方面:理想觀、價值觀、人生觀。
四、婚姻介紹的內容
1.信仰狀況(創二十四34-35)。
2.家庭狀況(創二十四35)。
3.青年本身(創二十四36)。
五、婚姻介紹的步驟
1.動機:「主人差我來……不可為我兒娶迦南人」(創二十四37-38)。
2.機會:神賜機會(創二十四12)。
3.交託:
a.男家(創二十四2、7-8)。
b.女家(創二十四31、50-51、57-58)。
c.老僕人(創二十四12、26-27、52)。
4.等候(創二十四49):不可急促,慎防婚變。
5.促進:時機成熟了,當促進成全(創二十四56)。
6.成全(創二十四57-60)。
7.結婚(創二十四61-67)。
六、婚姻介紹人應有的品德
1.忠誠可靠、得人信任(創二十四2;太二十五21)。
2.信仰純正、熱心祈禱(拉九12;尼十三23-28)。
3.以愛心行事、凡事包容尊重、保密、寬諒。
4.觀點正確、處事穩健,「在神家中當知道怎樣行」(提前三15下
5.任勞任怨,不發怨尤。因為人不都有信心(帖後三2下)。
6.敬神愛人,不圖利益。不是出於勉強,乃是出於甘心。不是因為貪財,乃是出於樂意(彼前五2)。
7.盡心竭力、為青年效力(林前九17)。
結語:「婚姻,人人都當尊重,床也不可污穢,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」(來十三4)。不可與外邦結親……因為他必使你的兒子轉離神去事奉別神,以至神的怒氣向你們發作(申七3-4)。我們與不信的原不相配(林後六14)。「凡敬畏神遵行他道的人便為有福」(詩一百二十八1)。他的妻子、兒女、事業必事事順利、享福(詩一百二十八2-6)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0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林正雄  #家庭  #靈糧集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