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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穌生平 耶穌為何受死(太二十七33-35、50)

作者/蔡牧夫|類別/人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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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人人都有一死,其原因(羅六23,五12)。
一、非因自己犯罪(來四15
1.彼拉多三次宣佈(約十八38,十九4、6)。
2.彼拉多妻夢中得示(太二十七19)。
3.猶大自認(太二十七3-4)。
4.強盜證明(路二十三41;太二十七38)。
5.使徒們證明(約壹三5;徒三14;林後五21)。
6.主本身(約八46,十四30)。
二、非被迫死,乃自己捨命
1.主曾說(約十18,十二24、32-33)。
2.兵丁無力捉祂(約十八4-6)。
3.主有能力,但不抵抗(太二十六51-53)。
三、乃是替罪人受死(太二十28;羅五6-8;彼前二24
1.因世人都犯了罪(羅三23、9-10)。
2.罪之工價乃是死:(1)肉體(羅六23)、(2)靈魂(啟二十一8)。
3.罪要用血潔淨(來九22,十1-4、10)。
◎應相信(約三16;可十六16)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9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蔡牧夫  #人物  #靈糧集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