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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的名號

作者/賴英夫|類別/教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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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:徒十一19、26。
1.稱基督徒從安提阿開始。
2.基督徒之名本有受侮辱、譏笑、謾罵、嫌棄、逼害之意。
一、信從耶穌真理配稱為信徒(帖前二15):信靠耶穌得稱義,得生命(徒十三38-39;約二十30-31)。
二、效法耶穌行道配稱為門徒(約十三34-35):彼此洗腳有福(約十三12-16),守主道乃真門徒(約八31-32)。
三、努力追求聖潔配稱為聖徒(林前一2):聖潔才能見主,當追求如神聖潔(來十二14;彼前一13-16)。
四、勇敢抵擋魔鬼配稱為精兵(提後二1、3
靠主大能力穿戴軍裝抵擋仇敵(弗六10-13)。
五、順服天父旨意配稱為神子(羅八14-17
耶穌順服天父至死可為榜樣(太二十六37-41)。
六、用心誠實拜神配稱為祭司(彼前二5、9
神是靈,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(約四24)。
七、等候救主迎接配稱為天民(腓三20-21
羔羊婚娶日快到,新婦應當預備好(啟十九7-9)。
結論:基督徒要為福音受苦(提後一8,三12)。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9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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