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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第五章 因信稱義的後果

作者/林正雄|類別/教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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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以主觀的經歷,說明因信稱義的福樂
1.藉主耶穌得與神和好(五1)。
2.藉主耶穌得進入恩典中(2-5)。
3.藉主的寶血,免去神的忿怒(6-10)。
4.藉主耶穌,以神為樂(11)。
二、以客觀的事實,說明因信稱義的福樂
 
1.兩個根源:基督與亞當的關係(五12-14)。
a.亞當一人犯罪──罪就入世界,轄制世人(12-14)。
b.基督一人復活──眾人就被稱義、得生命(15下-18)。
 
2.基督的恩典,優於亞當的過犯──效力問題(15-17)。
a.亞當一人犯罪──眾人都死──死作王(15上、16上-17上)。
b.耶穌的恩典──加倍臨到眾人──生命作王(15下-17下)。
 
3.基督的恩典與亞當的過犯對照──結果問題
a.亞當一次過犯,眾人定罪──死(18上-21上)。
b.基督一次順從,眾人得稱義──生(18下-21下)。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9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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