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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樣得永生

作者/真耶穌教會|類別/信仰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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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:太十九16(傳三11;約壹五13;太十六26)。
一、遵守誡命(太十九18-19;詩三十四14
1.不可行的
(1)不可殺人(太十九18;出二十13;傳八8;徒十七25-28;啟二十一8;太五21-22;約壹三15)。
(2)不可姦淫(太十九18;出二十14;創二18、21-23;太十九5-6;林前七2;太五31-32;林前六18-19,三17;太五27-28;林前六9-10;啟二十一8)。
(3)不可偷盜(太十九18;出二十15;彌七3;箴十一1,二十一6;申二十五13-16;箴二十八24;瑪三8;書七20-21、25-26;亞五1-4;林前六10)。
(4)不可作假見證(太十九18;出二十16;箴十九9,六16-19;出二十三3;王上二十一1-26,二十二29-38;王下九30-37;太二十三15)。
2.當行的
(1)孝敬父母(太十九19;出二十12;弗六1-3;提後三1-2;箴二十三22、25;申五16)。
(2)愛人如己(太十九19;利十九18;太二十二34-40;約壹四10、19-21;羅十三8-10;約壹四17)。
△禁戒不作不可行的事,竭力行當行之事,才算得上是一個「遵守誡命」的人(雅四17)。
二、變賣所有賙濟窮人(太十九20-21
1.神所關切喜悅之事(申十五7-11)。
2.施比受更為有福(徒二十35;箴二十一26下,十一24-25;林後九6-11;箴十九17)。
3.為將來積美好根基(提前六17-19;太六19-21;加六9-10)。
三、奉獻身心跟從主(太十九21下
1.撇下一切來跟從主(太四17-22)。
2.愛主勝於親友(路十四26)。
3.為主受苦、捨己(路九23,十四27;彼前二21)。
4.立定心志跟主到底(路十四28-30;啟十四4中;路十八28-30)。
結語:願主扶助,皆能按主永生之道直奔,享受永生之福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8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真耶穌教會  #信仰生活  #靈糧集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