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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裏的四種人

作者/吳揚道|類別/人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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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羅馬書裏,保羅將當時的人分為四種,又說出與主耶穌的天國福音的關係。
一、無律法的外邦人(羅二14
1.無律法,卻有良心(羅二15;創二十5-6、9-11)。
2.按良心受審判(羅二16、5-11)。
△人無法完全照良心的意思行出來(羅七18-23,三9-20)。
二、律法主義的猶太人(羅二17
1.指著神誇口(羅二17;約八33)。
2.指著律法誇口(羅二23、18-20)。
3.卻是犯律法的(羅二21-24)。
△誤解律法,不能稱義(羅九30-33,十1-4)。
三、在神的恩典中,卻想守律法達完全的人
△這種人主張,行割禮與守摩西的律法(徒十五1、4-5、7-11、19-20)。
1.保羅在安提阿教會,體驗連彼得心中還想守律法,不敢與外邦人一同吃飯(加二12-14;徒十11-15、20-22,十一2-3)。
2.不可重建律靠法得救的信仰(加二16-19)。
3.再靠律法,必受咒詛(加三10)。
△當脫離律法,按聖靈的新樣服事主(羅七6)。
四、在神的恩典之下,想放縱私慾的人
△這種人不真知恩典之真義,拿自由當作放縱私慾的機會(加五13-17)。
1.重生後得聖靈的人,有兩個帶領者(羅八5)。
2.肉體是什麼(約壹二16;創三5、6;太四3-4、6、7、8、10)?
3.順從肉體者的結局(羅八6-8)。
△當治死身體的惡行(羅八12-17)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7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吳揚道  #人物  #靈糧集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