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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的愛

作者/真耶穌教會|類別/其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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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約壹四7-12(9節「神愛我們的心」原文「在我們裏面的神的愛」,12節「愛祂的心」原文「神的愛」。
△神愛我們,稱之為「神的愛」)。我們因愛神而愛弟兄,亦稱之為「神的愛」(12節)(約壹四9)。
△在約翰壹書中,「神的愛」有特別意義。有時指神「我愛我們」(約壹五42,二5,五3),有時指「我們愛神」(約壹三17,四12),有時指「我們因愛神而愛弟兄」(1)。但在中文翻譯難以發現,在日文、英文翻譯便可發現。
△「神愛我們」謂之「神的愛」,無須說明,本來如此。
△「我們愛神」稱之為「神的愛」,有如下經文可稽:(約五42)「但我們知道你們心裏,沒有神的愛。」(2)。「沒有神的愛」,即「沒有愛神的心」。呂振中譯為「沒有愛神的心」。(約壹二5)「凡遵守主道的,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。」(3)。「愛神的心」,原文「神的愛」。(約壹五3)「我們遵守神的誡命,這就是愛祂了。」(約壹四12)。「愛祂了」原文「神的愛」。
△「我們因愛神而愛弟兄」,稱之為「神的愛」,除開頭所引的那一段經文(約壹三17)之外,尚有如下經文:「凡有世上財物的,看見弟兄窮乏,卻塞住憐恤的心,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?」(約三16-18,十五13-14)。「愛神的心」原文「神的愛」。
△可見,「神的愛」有高深意義。以其本質而言,非人的愛,是有公義、捨己、愛敵的內容。以其顯示而言,神差祂的獨生子來拯救世人就是。以其功用而言,人要先領受,體認神的愛,方能愛神和愛人。說明如下:
一、神愛我們(羅五6-8
△保羅感激神的愛(羅五9-11)。過去我們非但是罪人,而且是與神為敵的(弗三17-19)。神的愛如此盡善盡美。
△保羅促人人該明白神的愛(約壹四10、19)。
二、我們愛神
△惟有真正明白神的愛的人,方能由衷愛神。
△與其說我們愛神,寧可說神愛我們。因神先愛我們,其愛我們難以報答萬分之一(林後五14-15;加二20)。
△保羅被主愛激勵而為主而活(羅八35-39)。
△保羅和主之間有堅韌的愛的聯繫(徒二十一8-13)。
△保羅不惜為主而死(約壹四11-12)。
△他是「以教會興亡為己任,置個人死生於度外」的愛主者。
三、因愛神而愛弟兄
1. 愛神也當愛弟兄(利十九18;太二十二34-40;羅十三8-10;加五14)。
「愛祂的心」原文「神的愛」。
△約壹四20-21──「命令」原文單數。
△約壹五1-2──「誡命」原文複數。
舊約眾多誡命歸納為「要愛人如己」一條(原文王者)。此為至尊(雅二8)的律法(約十三34-35)。
2. 主的一條新命令(約壹二7-11)。
△所謂新,一指不像舊約的誡命煩瑣,而簡單扼要,而且只有一條。二指比「要愛人如己」更具明確標準,即有主以身作則。「命令」和「誡命」原文同。
△彼此相愛是基督徒的標記。
△約壹三23──「神的命令」,「命令」原文單數。
△這條命令永遠新鮮(約壹一5-10,二1-11,三7-10)。
△在光明中行走有二特徵:一行公義,二愛弟兄(太二十五31-46)。
3. 愛是末日審判的法則(雅一25)。
△雅二12-13──「自由的律法」,即「完全、自由的律法」(加六2),即「基督的律法」(林前八1),即愛的律法。
△約壹三13-21──愛弟兄者,屬真理,心在神面前可安穩。
△約壹四16-18──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,可以在審判的日子,坦然無懼。
△知識叫人自高自大,惟有愛心能造就人(林前十三13)。
△常存者有三,即信望愛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7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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