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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羅得打敗仗

作者/楊約翰|類別/其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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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羅得的錯誤
1.自私擇美地(創十三10、11)。
2.進入所多瑪(十三12、13)。
3.將女兒嫁給外邦(十九14)。
4.與女兒同住一洞(十九30)。
5.接受女兒進酒(十九33)。
B可怕的後果
1.信心墮落
(1)妻子:不信神言(創十九26)。
(2)女兒:嫁給外邦(十九14)。
(3)父女犯了逆倫大罪(十九33-38)。
2.財散人亡
(1)財物被燒(十九27、28)。
(2)妻子死亡(十九26)。
C教訓
1.不可貪愛世界(約壹二16)。
2.不可與外邦結親(申七3、4)。
3.男女不可親近(林前七1;王下四27)。
4.要禁戒飲酒(箴二十三31~32;林前六10)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7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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