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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神蹟奇事

作者/林獻生|類別/福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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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:馬太十五章三十-三十一節。
一、何謂神蹟?
神本身所行的(出十六13-35)。
主耶穌所行的(太十五30-31)。
藉先知所行的(王上十八30-38)。
藉使徒所行的(徒三1-8)。
包括:神蹟(約三2)、奇事(出七9)、奇妙的作為(詩七十八11)、異能(林前十二10)。
乃超自然律的奇蹟!
但,出自撒但的運動,就不是真神蹟(帖後二9)。
二、行神蹟的目的
顯示神的威權(可二10)。
證明從神那裏來(約三2、5、36)。
使人認認彌賽亞、基督(太十一4;約十四11)。
證實真教會(可十六20;來二4)。
是真教會具備的三條件之一!
進入主恩的門徑(約四48)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6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林獻生  #福音  #靈糧集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