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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主,我的神

作者/真耶穌教會|類別/其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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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:(約二十28;出三5

前言:
  
△「信仰」──猶如吃飯、洗澡、睡覺等事,乃屬「個別性」的,故必須自己建立與努力。
△惟有當神成為吾人的主,吾人的神之後,信仰才會有如下的各項表現:

一、信仰不輕易「動搖」與「改變」
  
△羅得與約阿施失敗之例(創十三12;代下二十四1-2、17-18)。
△約伯之典例(伯一6-12、13-19、20-22,二6-10)。

二、永不疲乏與停滯
  
△古聖徒之德佳範(創五22-23;詩八四1-2、5、7)。
△大衛王之典範(詩一二二1-2)。

三、凡事討神的喜悅(以神為先)
  
△亞伯拉罕之典範(創二十二12)。
△以撒之佳範(創二十六25)。

四、能體會主的心腸(羅一8
  
△大衛王之典範(撒下七1-3)──思主所思。
△尼希米之佳範(尼一2-4,二1-3)──感主所感。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21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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