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摩西遺訓第二十二章

作者/陳勝全|類別/經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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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不可佯為不見的事
經文:申二十二1-4
引言:……不可佯為不見,……不可佯為不見,……不可佯為不見,……(申二十二1、3、4)。
一、不可佯為不見(1、3、4)
 
1、弟兄的牛、羊失迷了路,不可佯為不見(1)。
2、弟兄的驢、衣服失落了,不可佯為不見(3)。
3、弟兄的牛、驢跌倒在路上,不可佯為不見(4)。
二、應該付出行動(二十二1、2、4)
1、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(1)
2、牽回家留待失主領回(2)
3、總要幫助他拉起來(4)
△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,總要牽回來交給他,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,不可走開,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(出二十三4、5)。
三、實質上的意義
 
1、弟兄彼此幫助
△弟兄為患難而生(箴十七17
 
2、不可佔為己有
△不可貪戀人的……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(出二17)。
四、信仰上的意義
1、務要牧放群羊,勿使迷失(彼前五2)。
2、叫失迷真道的弟兄轉回,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(雅五29,五29、20)。
3、人被拉到死地,你要解救,人將被殺,你須攔阻(箴二十四11)。
五、結論
  
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,彼此相愛(約壹三23)。
△當彼此相助,彼此相愛(約壹三11)。
△關心別人,不可自私專顧自己(參:腓二4)。
貳、衣飾不正神所憎惡
經文:申二十二5
引言
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,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,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。
一、憎惡之因
 
1、可能與異邦惡俗有關(參:申十八9-12
2、可能與同性戀者之穿著有關(參:利十八22
3、有礙善良之風俗
二、衣飾端正
1、男者著男裝
2、女者著女裝
3、男者不宜著女裝
4、女者不宜著男裝
三、結論
△又願女人廉恥、自守,以正派衣裳為妝飾……(提前二9)。
參、若遇鳥窩,若建房子
經文:申二十二6-8
引言:你們若路上遇見鳥窩……,你若建房屋……(申二十二6、8)。
一、釋母取雛保存鳥種(二十二6、7)
1、鳥種得以永續繁衍
2、凡物可食,但心存一仁(參:申十四21)。
3、有助美地的生態平衡
△不可貪小失大,殺雞取卵。
二、安上欄杆以保安全(二十二8)
1、注重安全
(1)安上欄杆以免讓人摔傷
(2)掉下流血住家責任難免
 
2、其他有關
(1)欄杆朽壞務必修護好
(2)公共安全應該要設防
三、結論
△對動物,尊重其生存。
△對人,尊重其生命。
肆、聖俗分開不得攙雜
經文:申二十二9-11
引言
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……,不可並用牛驢耕地,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作的衣服(申二十二9、10、11)。
一、不可攙雜
 
1、兩種種子種在葡萄園
(1)可能與當時外族的邪風迷信有關
(2)以防快速將地力耗盡
2、牛驢同耕
(1)可能與當時外族的邪風迷信有關
(2)兩種動物體力步伐不一致,同負一軛不公平,且對弱者太不人道。
(3)也有防止異類動物混合交配的意義(參:利十九19
3、羊毛細麻同作衣料
(1)可能與當時外族的邪風迷信有關
(2)或許有礙人體(皮膚)健康
二、聖俗分別
1、葡萄(聖的),雜種(俗的)不可同園。
△葡萄指選民,是供神和人喜樂的新酒(士十九12)。
 
2、牛(聖的),驢(俗的)不可同工、交配。
△牛可供作祭物,驢不可以(利一3)。
△牛表神的選民,神的工人(啟四7、8;結一10)。
 
3、細麻(聖的),羊毛(俗的)不可同製衣服。
△細麻是大祭司聖衣之料(出三十九2-5)。
△細麻衣指聖潔的行為(啟十九8
三、結論
△選民著重在力守神聖潔的原則
△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,與他們分別為聖(林後六14-18)。
伍、外衣上四圍作繸子
經文:申二十二12
引言
你吩咐以色列人,叫他們世世代代在衣服邊上作繸子,……你們佩帶這縌子,好叫你們看見就記念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,……使你們遵行我一切的命令,成為聖潔,歸與你們的神……(民十五37-41)。
一、如此規定的目的
 
1、避免效尤異族,以符咒為衣著的飾物。
2、避免效尤異族的奇裝異服之風。
3、提醒選民對耶和華所負之遵守命令之書。
二、如此穿著的意義
 
1、以神的命令為行為的準則
(1)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,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(啟十九8)。
(2)受洗歸入基督,都是披戴基督了(加三27)。
2、終日思想神的命令
(1)我也要思想你的律例(詩一一九48
(2)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,終日不住的思想(詩一一九97)。
三、如此遵行的果效
1、成為聖潔(民十五40
2、歸與耶和華(民十五40
四、結論
『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,都要記在心上,也要慇懃教訓你的兒女,無論你坐在家裏,行在路上,躺下、起來,都要談論,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,戴在額上為經文,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,並你的城門上。』(申六6-9
陸、婚姻生活倫常至上
經文:申二十二13-30
引言:……這樣,就把惡從你們中間除掉……(申二十二21、22、24)。
一、不可誣告妻子(二十二13-21)
1、妻子貞潔者,丈夫要被懲。
(1)公開的懲罰他
△本城長老拿住那人懲治他(18)
(2)金錢上的懲罰
△付一百舍客勒的誣告費給女子的父親(18)
(3)確定妻子的身份
△終身不可休她(19)
△豈可將醜名加在妻子身上(14、19)
△此事攸關人命(20)
△不可作假見證諂害人(出二十16
2、妻子果真不貞(二十二20-21)
(1)將女子帶到父家的門口(21)
△教育失敗,家長有責
(2)本城人用石頭打死(21)
△眾人厭棄不貞之女
二、不可與有夫之婦行淫(二十二22)
 
姦夫、淫婦一併治死。
 
1、有失個人德行
2、破壞別人家庭
三、不可與他人之未婚妻行淫(二十二23-27)
1、若在城裏,二人一併打死(24)。
△因為在城裏卻沒有喊叫,女者不得赦。
 
2、若在田野,只治死男者,不可辦女子(26)。
△因為女子嘁叫並無人救她(27)。
四、不可棄被淫之未婚之女(二十二28-29)
1、被罰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父親,作為遮羞費(29)。
2、不論女子條件如何,均要娶她為妻(29)。
3、要終身娶她,不可後悔而休她(29)。
△因他玷污了這女子
五、不可娶繼母為妻(二十二30)
1、是父親的妻(30)
2、是父親的衣襟(30)
△跟繼母同房,侮辱自己的父親(現代中譯本)。
△是當地常有的惡風
△繼母是與父親聯合者(創二24;太十九5;弗五31
△是違背倫常的行為(利十八8;林前五1
六、結論
1、淫亂乃是醜事(二十二21)
2、淫亂乃是惡事(二十二21、22、24)
△人專向淫亂,地就滿了大惡(利十九29)。
△行淫亂者,要從會中趕出(林前五1-2)。
△淫亂的,在基督和神的國裏,都是無分的(弗五9)。
△要避免淫亂的手(林前七2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20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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