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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色列亡國的鑑戒

作者/羅讚坤|類別/經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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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:以色列王國自所羅門王以後分為南北兩朝,就是北朝以色列國與南朝猶大國。分裂後的以色列國因罪惡多端,因此在二百四十多年後就遭神毀滅。今將甚亡國的原因提出以為鑑戒。
經文:王下十七7-18
一、因拜偶像得罪神(7、9-10)
1.拜偶像是違背神誡命(出二十4-6)。
2.任何形像都不可拜(利二十六1)。
3.拜偶像神必刑罰(出二十5;王上二十一21-26)。
△無形的偶像(金錢、名利)也不可拜(太六24;哈一11)。
二、因效法外邦人的惡行(8、11)
1.效法外邦人是違背神的吩咐(利十八3)。
2.外邦人的行為不可效法(利十八30,二十23-24)。
3.當脫舊更新(弗四17-24)。
△不再放縱私慾(帖前四5)。
三、因不聽神與先知的勸戒(12-14)
1.先知是神的代言者(耶一4-10)。
2.聽從先知才能亨通(代下二十20)。
3.不聽先知必受刑罰(王下七19;尼九30)。
△不可藐視先知的講論(帖前五20)。
四、因厭棄神的律法誡命(15-16)
1.誡命是神寫的(出卅一18,卅二15-16)。
2.守律法、誡命的必亨通(王上二2)。
3.不守誡命的被神棄絕(利二十22)。
△要遵守愛慕神的話(詩一一九60-64;耶十五16;彼前二1-2)。
五、使兒女經火、行占卜邪術(17)
1.神令不可使兒女經火(利十八21),不可用法術(利十九26)。
2.行此事的要治死、剪除(利二十1-6)。
3.不可再隨從外邦惡俗(申十八9-14)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5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羅讚坤  #經卷  #靈糧集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