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屬靈人行事之原則

作者/侯恩源|類別/其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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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:行事有原則,就如同火車有軌道、道路有交通規則,火車在軌道上行動自如,若脫軌了就動彈不得了,人亦然。屬靈人是最自由的人,也是最能守原則的人。
一、對自己有益處且不受轄制(林前六12
1.對肉身有益──生活要有節制。
2.對靈性有益──不可放縱肉體的私慾。
3.不受轄制──不再犯罪。
二、凡事要能造就人(林前十23
1.不求自己的益處。
2.不叫弟兄跌倒(林前八9-13)。
3.只求眾人的益處(林前十33)。
三、凡事要能榮耀神(林前十31
1.身體是重價買來的(林前六20)。
2.凡事要奉主名而行(西三17)。
3.將肢體獻上(羅十二1)。
結論:要作屬靈人享受基督裡的真自由,必須遵守以上三個原則行事,若有一肢體叫我們跌倒,就應砍掉它,以保全身自由快樂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8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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