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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作屬靈的人

作者/胡清珍|類別/福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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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:基督徒雖身在世,但當竭力追求屬靈的事,我們的生命真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(西三1-4)。
一、不住靈修(林前九27
1.聚會生活(來十25;太十八20)。
2.禱告生活(腓四6;但六10)。
3.讀經生活(約五39;耶十五16)。
△如此事奉,乃為神所喜悅(羅十二1-2)。
二、認識耶穌基督為至寶(腓三7-8
1.不要愛世界(約壹二15;雅四4)。
2.活著就是基督(腓一21;羅十四7-8)。
3.得著基督(腓三12)。
△靠主才能過得勝的生活(羅八37;約壹五4-5)。
三、常以父的事為念(路二49
1.熱心教會聖工(林前十五58;羅十二11)。
2.竭力挽回迷羊(雅五19-20)。
3.專心救人靈命(提後四2;林後九22)。
△殷勤不怠,到了時候必有收成(加六9)。
結論:天國是努力進入的,努力的人才能得著(太十一12)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8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胡清珍  #福音  #靈糧集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