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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論斷

作者/陳得力|類別/其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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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:以無知言語蒙蔽神旨(伯四十二1-3)。
一、不一定正確
1.弟兄眼中之樑木(太七1-5)。
2.批評馬利亞膏主(太二十六8-13)。
3.猶太人論耶穌(約六41-44)。
二、徒加己罪
1.以己話定己罪(太十二36-37)。
2.評主人的僕人(路十九21-22)。
3.自己也沒作到(羅二1-3)。
三、沒有資格
1.不論斷自己與他人(林前四3-4)。
2.皆是領受(林前四7)。
3.蒙悅納在於神(林後十18)。
結語:不要互相論斷(羅十四2-6)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8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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