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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魚口得稅銀

作者/賴英夫|類別/其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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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引言:本故事發生地點迦百農,在加利利海北岸,是水陸貿易中心、軍事和政治中心,更是主傳道的中心,故聖經中它常出現;諸如主選召門徒,醫治百夫長的僕人、彼得的岳母、癱子、犯鬼的人;主在此行許多神蹟,講了不少道理,但相信者寡,主後來咒詛它(參:太十一23-24)。
經文:「太十七24-27」。茲由其中學習寶貴道理和教訓:
一、丁稅(人口稅、殿稅)
△二十歲以上的以色列人,每年捐入聖殿半舍客勒銀子(半塊錢,約含兩天工資),舊約摩西時代已有,每逢數點百姓時奉給神(出三十11-16),作為贖生命的禮物(贖罪銀),每人不可多出也不可少出,與一般捐項不同(參:可十二41-42)。丁稅通常在逾越節前要付清,不納則由公會處置。
二、收丁稅者
△一般稅吏乃統治者羅馬政府所派,收丁稅者由以色列官長差派。
三、彼得說:納(25)
△有人詢問,回答乾脆,令人爽快;聽到詢問,佯裝不聞或回答遲延、語意不明,皆令人焦急、氣憤。
△彼得不為難收稅者,主也不為難彼得,雖然彼得先代主答應,祂卻以委婉的問句使彼得明白道理(25、26)。
△基督徒當順服人的制度和君王臣宰的命令(彼前二13-15),故當按規定納稅,因納稅是國民的義務;信徒理當奉獻十分之一(瑪三10-12)。
四、恐怕觸犯他們(收稅者)──顯明主的良善
△主本不必納殿稅(25-26)。
(1)耶穌是神子(太十16)。
(2)聖殿是神的殿,主非外人。
(3)主無罪不必出贖罪銀。
△祂既為「人子」就順服納稅──清楚本身立場,不留給人話柄。
△當學習主尊敬收稅者(27)。
(1)要尊敬眾人、君王,尊重組織、制度、規矩(參:彼前二17;腓二4;林前九22)。
(2)觸犯原文「絆倒」,主怕絆倒人(參:太十八7);我們可有這理念──常想我做事會影響人、傷害人麼?(參:加五13
五、你往海邊去釣魚(27)
△主無半文錢,顯明祂在世貧窮、卑微。
△不知誰把這塊錢掉入海中,失錢者或許不痛快,但卻給主和門徒用了。故有時失錢或覺倒楣、虧損,事實上也不必太難過,或許幫助了不少人。
△魚口中正好一塊錢,不多也不少,可見主恩夠用(林後十二9)。有人求恩典帶著貪心,盼更多更富,這不合神旨,就成妄求(雅四3)。
△這魚大概就是加利利海的「彼得魚」,原來與台灣的吳郭魚類似。
△主是全知、全能的神(詩一三九2-4;創十七1)。
(1)預知一塊錢在海底。
(2)祂安排魚啣在口中。
(3)使這條魚游來上鉤。
(4)與彼得垂釣時間正配合。
結語:只要跟隨主必無所憂慮,相信主的話必不落空;勿為生活憂慮,當先求神國神義(太六25-26、31-34)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8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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