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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各書論待人

作者/車富銘|類別/經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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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前言:
待人應有的態度與原則。
一、不可按外貌待人(雅二1
1、人以外貌誤認榮耀的基督(林後五16;賽五十三2-3)。
2、保羅被看為氣貌不揚,言語粗俗(林後十9-10;林前四13)。
△人看外貌,神看內心(撒上十六7)。
二、不可重富輕貧(雅二2-3
1、貧富都是神所造的(伯三十四19;箴二十二2)。
2、不以貧富分貴賤(申一17;詩一一三7-8;箴十五20)。
△不可欺壓貧窮(箴十四21、31)。
三、不可偏心待人(雅二4
1、不聽一面之詞(箴十八17)。
2、不看人的情面(箴二十四23-24,二十八21)。
△不存私心或成見(提前五21)。
四、不可惡意斷定人(雅二4
1、冷酷論斷使人敗壞(太七1-5;雅四11-12)。
2、愛心勸勉使人造就(箴二十七5-9;林後十三10)。
△不要論斷人(路六36-37)。
五、不可虧欠人(雅五4-5
1、不可虧負他人(利十九3)。
2、主僕之間的相待(西四1;弗六5-9)。
△凡事不可虧欠人(羅十三8)。
六、神待人的原則(雅二5-8
1、神不偏待人(徒十34)。
2、要愛人如己(可十二30-31)。
△愛心是聯絡全德(西三12-14)。
結語:
主耶穌說:「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待人。」(太七12)。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7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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