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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業與信仰

作者/真耶穌教會|類別/其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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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:

為了今世的生活,不能沒有事業,為了來世的得救,不能沒有信仰。

一、基督徒不能沒有事業

1、始祖在伊甸園有工作(創二15)。
2、挪亞出方舟之後,他作起農夫來(創九20)。
3、十誡中的第四條,六日要勞碌工作(出二十9)。

△夫妻要關心自己的家庭生活(林前七33-34)。

二、信仰與事業要並重

1、亞伯拉罕不以金、銀、牲畜多,而放棄信仰(創十三1-4、18)。
2、身為總長的但以理為國忠,更看重信仰,所以有美好的靈性(但六3-4)。
3、亞居拉和百基拉,把事業和信仰並重(徒十八1-3;羅十六3、5)。

三、信徒對事業與信仰的觀念

1、不能只偏向事業而忽略信仰(太十六26;來二3)。
2、也不能為了信仰,而忽略自己的事業(帖後三11-12)。
3、自己的信仰,不能受到事業的轄制(林前六12)。

結語:

事業和信仰並重的人,神必施恩祝福(創二十六2-3、12-13)。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7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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