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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父所賜的慈愛

作者/丁德周|類別/靈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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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(約壹三1-3)。
一、得稱為神的兒女(約壹三1
1.亞當未犯罪前是神的兒子(路三38)──犯罪後已失去了此名份和地位。
2.因信主耶穌就作神的兒女(約一12)。
3.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真是祂的兒女(羅八16;太三16-17)。
△既是兒女就是神的後嗣,將來要得榮耀(羅八17)。
二、必要像主(約壹三2
1.神豫先選定人要與祂兒子的像同質(羅八29)。
2.要將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和祂榮耀身體相似(腓三21)。
3.乃是藉著主的靈改變而成的(林後三18)。
△因為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(林前十五50)。
三、就當潔淨自己(約壹三3) 
1.神要我們洗淨自潔(賽一16;帖前四7)。
2.當除去身心一切的污穢(林後七1)。
3.像基督潔淨一樣(約壹三3)──查不出不義來。
△因非聖潔不能見主(來十二14;太五8)。
結論:要明白天父的慈愛,感謝祂的慈愛,報答祂的慈愛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5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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