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/真耶穌教會|類別/其他
(林前一18)
引言:
十字架是羅馬帝國的一種殘忍的刑具。它能吸引萬人為它拼命、效勞、歌頌,因主在十字架上被釘,完成救恩。
一、是真神的大能(林前一18)
1.敗壞掌死權的魔鬼(來二14;羅五12、14)。
2.成就和平(西一20)。
3.使人得享自由(西二14-15;加五1)。
二、當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(加二20)
1.將舊人與主同釘十字架(羅六6-7、3-4)──藉著受洗。
2.將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(加五24、16-17;約壹二16)──順服聖靈而行。
3.將世界釘在十字架上(加六14下)──不思念、不貪愛──有衣有食就當知足(提前六8)。
△諸如亞伯拉罕、摩西、保羅等是。
三、幾件要緊的事
1.當誇口十字架(加六14上)
(1)不以學問、地位、名、財、子、壽等誇口(耶九23)。
(2)誇口:應是感謝、讚美引以為榮之意。
2.當盡本分傳揚十字架(林前一23)。
3.當注意:不可將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(來六6,十26、29)。
4.當背負十字架(太十六24)。
(1)如困難、疾病、精神打擊與情慾爭戰、掛心教會的事都是背十字架。
(2)要樂意背(雅一2;太五11-12)。
(3)要天天背(路九23)。
△保羅、使徒皆是背十字架的佳範(林後十一23-28)。
結論:
救恩成在十字架,當照主十字架的道理而行。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4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