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/林奉來|類別/家庭
一、婚姻的由來
1、神所定(創二18-24)
2、守童身非人人都能(太十九9-12;林前七1-2、6-7、25-35)
二、神的配合
1、最理想的婚姻是由神配合(創二22;太十九6)
2、隨意挑選(創六2-3)及苟合行淫(來十三4),非神之配合。
3、屬肉的愛不可靠(撒下十三1-2上、11-17)
4、最模範的婚姻(創二十四1-27)
5、不可與外邦人聯婚(創二十六34-35,二十七46-二十八2;尼十三23-31;林後六14-18)
三、人不可分開
1、盟約夫妻(瑪二13-16;箴二17)
2、摩西准人休妻(申二十四1-4),主耶穌反對(太十九7-9)。
3、雙方信主不可離婚(林前七10-11)
4、一方不信主被遺棄得以離婚(林前七12-17),犯姦淫者視同不信主。
四、男女之次序
1、男人是女人的頭(林前十一3、8-9)
2、不許女人管轄男人(林前二11-15;林前十四34-35)
3、妻子屬丈夫,非丈夫屬妻子(歌二16,六3,七7)。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,稱他為主(彼前三6上)。
五、夫婦之道
1、妻子順服丈夫,丈夫愛妻子(弗五22-33;西三18-19;彼前三1-7;提前二8-15)。
2、非彼此順服(弗五21)
六、敬神之家
1、蒙福(詩一二七、一二八)
2、出虔誠後裔(瑪二15)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4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