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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願必須還願(傳五4-5)

作者/真耶穌教會|類別/信仰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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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許願是對神的一種約束,包括心許和口許。
一、許願不還者有禍
1、雅各
(1)許願:為神建殿,獻十分之一(創二十八20-22)。
(2)經過:平安回來不履行所許的願(創三十三18-20)。
(3)結果:女兒被辱,兒子們殺人(創三十四章)。
△真神提醒他,始往伯利恆築壇(創三十五1、6-7)。
2、示每
(1)許願:不離耶路撒冷(王上二42-43)。
(2)經過:為了找僕人而背約(王上二39-40)。
(3)結果:被殺(王上二46)。
二、還願者有福
1、大衛許願,所羅門還願。
(1)許願:要為神建聖殿(撒下七1-2)。
(2)經過:神准他在所羅門之時建造,大衛即盡力奉獻,並囑咐他兒子要完成(代上二十二5-10,二十九1-4)。
(3)結果:所羅門建完聖殿,得神悅納(代下五13-14),又蒙賜福國家強盛(代下九22-23)。
2、哈拿
(1)許願:神若賜他兒子,他必奉獻給神(撒上一11)。
(2)經過:蒙賜一子,照所許的獻給神(撒上一24)。
(3)結果:得神眷顧,另賜她三男二女(撒上二21)。
△許願者還願不可遲延,免得惹禍(傳五4-6)。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1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真耶穌教會  #信仰生活  #靈糧集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