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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恩入門

作者/真耶穌教會|類別/教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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渴慕救恩的慕道朋友,在受浸歸入基督之前,必須明白的事項有四,即:壹、認識獨一的真神;貳、知道自己是罪人;參、相信耶穌是救主;肆、明白得救的方法。茲根據聖經的指示,分別略述其大要如下:

壹、認識獨一的真神(約十七3

「窮極呼天,痛極呼娘」;人在走投無路之時,都會產生依賴「天」的心理,就是欲信靠神明,仰賴其權能大力。但迄今,人對神的見解模糊不清,紛紜不一。

一、人對神觀念

1、無神論

唯物論者不相信神的存在,他們也不承認天使、魔鬼、靈魂的存在;但聖經說,那是「愚頑人」(詩十四1)。

2、多神論

有神論者,大體可分為:「多神論」與「一神論」;而多神論的極端者即是汎神論。多神論者很普遍的敬拜動物、植物、礦物、天象萬物──日、月、星辰,與死去的偉人及祖先等為神。但那些都是「受造之物」、「人造之神」,並不是真神(羅一25;耶十六20)。

3、獨一神觀

聖經說:「雖有稱為神的,或在天,或在地,就如那許多神,許多主,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,就是父,萬物本於祂,我們也歸於祂。」(林前八5-6)。「造物的主」,「人類的父親」,祂是獨一無二的神,這一位神才是我們應當敬拜的真神(申六4;羅一25下)。

二、真神與人的關係

1、祂生我們(詩一百3)。

(1)始祖亞當和夏娃是真神直接生的(創造的),故稱為神的兒女(創一27,二18;路三38)。

(2)大衛王說:「我受造奇妙可畏」(詩一百三十九14)。每一個人雖然都由母腹出生,但肉體的形成,生命的來源,確由真神造化的奇妙和賜與。所以古人說:「我們也是祂所生的」(徒十七28)。

2、祂養我們(詩二十三1)。

(1)神未造人之先,就為人創造日、月、星及大地;又在其上造出蔬菜、果子、五穀、樹木、牲畜等等給人類享受(賽四十五18;創一29,九3)。

(2)現在神使節令不變,又按時降雨,賞賜豐年,叫我們飲食飽足(創八22;徒十四15-17)。

(3)所以我們當稱頌、報答真神養育之大恩(詩一百零三1-5;賽一2-3)。

3、祂支配我們的一切(詩三十一14-15)。


(1)生死在神(申三十二39)。
證明:加添希西家王十五年壽命(賽三十八5);叫寡婦的兒子復活(王上十七21-22)。

(2)富貴在神(撒上二6-7)。
證明:神使所羅門富貴(王上三13,十14-24);使以撒得百倍的收成(創二十六12-13)。

(3)一切在神:婚姻是神配合的(可十7-9;箴十九14);兒女是神所賜的(詩一百二十七3;創二十五21);人的腳步為神所定(箴二十24;耶十23)。

△敬拜這一位天地主宰──獨一真神,是人所當盡的本分(傳十二13-14)。
△「你要認識祂,就得平安,福氣也必臨到你。」(伯二十二21)。

貳、知道自己是罪人

△耶穌說:「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,有病(病喻罪)的人才用得著」(太九12)。人在神的面前,若不覺得自己是個罪重惡深的人,就不要想親近主、依賴主。所以使慕道者明白罪的問題,是帶領他信靠主不可忽略的要道。

一、始祖犯罪

1、犯罪之前

(1)神造人原是正直(傳七29)。

(2)在樂園過著幸福的生活(創二7-9)。

(3)具有與神來往的資格(參看:創二15-16,三8)。

2、犯罪經過

(1)神有禁令(創二16-17)。

(2)魔鬼誘惑(創三1-5)。

(3)始祖悖逆神,違背禁令,由此罪入世界(創三6;羅五12)。

3、犯罪結果

(1)被逐樂園,受神咒詛(創三16-19、22-24)。

(2)靈命死亡,與神隔絕(創二17,三24)。

(3)終生勞碌,死後歸土(創三17、19)。

二、世人都犯了罪(羅三23

1、神判罪的依據

(1)神的律法──十誡,是綱要(約壹三4;出二十3-17;雅二8-12)。

(2)主耶穌與使徒的教訓(約十二48;羅二16)。

(3)是非之心(羅二12、14-15;參看:羅一19)。

2、違背律法就是罪(約壹三4

(1)十誡是律法的綱要,而十誡可歸納為二條。如主所示:一、盡力愛神,二、愛人如己(太二十二36-40)。你是否違背此二條誡命?

(2)愛人如己:不加害於人的身體,如:打人、殺人、污辱人(出二十13-14);不侵犯人的利益,
如:偷盜、詐財、貪婪──如賭博等(出二十15、17);不說對人無益的話,如:論斷人、毀謗人、辱罵人、說謊陷害人(出二十16;太七1-2;西三8);也不妒恨人(約壹三15),反而顧慮他人的利益,甘心為人捨財、喫虧。你若對所有的人沒有這樣做,就犯了「愛人如己」之誡命了。

(3)盡力愛神:造物主疼愛你到現在,你是否敬祂、愛祂?祂所差來的救主耶穌你是否信祂、愛祂?不然你就是犯了最大誡命了(瑪一6;約三18、36)。不單是這樣,世人又去拜偶像,真是罪上加罪(出二十4-5)。假使你對人盡愛──這是不可能的假定──但只因你不敬愛真神,你在神的面前就已經違背律法成為罪人了。

三、罪人的結局如何

1、屬魔鬼(約壹三8,五3

(1)作罪的奴僕(約八34;多三3)。

(2)沒有平安(賽四十八22;羅三13-17)。

(3)沒有指望(弗二12;箴十一7)。

2、受神審判(羅二6;啟二十二12

(1)一生榮苦(創三16-19;詩九十10)。

(2)肉體必死(羅六23;來九27)。

(3)永遠沈淪(啟二十一8;帖後一8-9)。

△罪人的命運是悲慘的,在此世多有患難,死後又要受地獄的永刑。但感謝慈愛的父神,神為拯救罪人脫離苦難與永刑,已差祂的獨生子為我們捨命,只要你承認己罪,相信祂的救贖,必得拯救,享受永生(約三16)。

參、相信耶穌是救主

△我國小學課本,把耶穌列為世界三大聖人(耶穌、孔子、釋迦)之一。但祂不只是偉人、聖人,祂是真神所設立的人類唯一的救主(徒四12)。「耶穌」是祂的名(路一31),「基督」是受膏者,救世主之意。

一、耶穌降世為人類救主

1、神在舊約應許要賜下救主

(1)女人(童女)的後裔要來敗壞魔鬼的權勢(創三15;賽七14;來二14。應驗:太一20-22)。

(2)救主要由亞伯拉罕的子孫大衛的後裔而出(創二十二18;耶二十三5。應驗:太一1、20;加三16)。

(3)救主要出生於伯利恆(彌五2。應驗:太二5-6;路二1-7)。

2、降生前後神的指示

(1)神藉天使指示約瑟說,馬利亞將要生救主(太一18-21)。

(2)降生時天使報告牧人說,今天為你們生了救主(路二8-20)。

3、聖靈與使徒和主自己的見證

(1)耶穌受浸起來,聖靈降下,膏祂為基督──救主(太三16-17;路四17-19;約一31-34)。

(2)使徒見證耶穌是獨一的救主(徒四12;提前一15)。

(3)耶穌自己說祂是基督(約八24、28;太十六17)。

二、基督替死成就救恩

1、世人都犯了罪(羅三23、9-10)。

(1)罪的工價乃是死──肉體死、靈魂死(羅六23;啟二十一8)。

(2)按著律法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(來九22)。

(3)但舊約時代,牛、羊的血,不能除去人的罪(來十1、4)。

2、神的羔羊──耶穌代罪人死(約一29;羅五6-8

(1)耶穌是至聖至潔的主(約八46;林後五21)。

(2)祂甘心替罪人受死(太二十28;約十18)。

(3)祂的死成就了贖罪大功(約十九30;來十10-12、19-20,九12)。

3、現今在天上要拯救一切信祂的人

(1)基督照祂所說第三天已經復活了(太十六21;路二十四5-8)。

(2)復活後四十日升天,現今在天堂執掌大權,施行拯救(徒一3、9;彼前三22)。

(3)你若能相信,持守這福音,則必能得救(林前十五1-8;羅一16)。

三、救恩的功能如何

1、能救人脫離魔鬼的權勢(徒二十六18

(1)世人都臥在牠的手下(約壹五19)。

(2)主已經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(來二14-15;創三15)。

(3)所以凡信靠主的都能勝過牠(約壹五18、4-5)。

2、能救人脫離罪

(1)罪人無法自拔自贖(羅七14-24;詩四十九6-9)。

(2)基督已為罪人流血代死(彼前三18;來九28)。

(3)信靠主的,罪必得贖(羅三23-25;多二14)。

3、能救人進入天國(提後四18

(1)耶穌的死,使我們與神和好(西一20-22;林後五18-21)。

(2)祂的血使我們到神前(來十19-20;西一13-14)。

(3)又要賜給我們天國榮耀的基業(弗一13-14;彼前一3-4)。

△耶穌是獨一的救主,祂愛我們,已經為我們成就了救恩,但我們當怎樣行才能承受祂的恩惠呢?這是下一段我們將要繼續查考的課題。

肆、明白得救的方法

△基督捨身,已為我們開了天國的門路。但,「我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呢?」(徒十六30)。這是每一個想要得救進入天國的人,必須查清楚,且要照聖經所指示的切實去遵行的重要問題。

△「得救」就是現在能脫離罪惡(太一21),將來得進天國之意(約三16;提後四18)。一般的宗教,都想藉著修苦行,或積功德來達成這個目的,但聖經的指示是怎樣的呢?

△得救的方法可歸納為:領受「重生的洗」和「聖靈的更新」(多三5)。保羅這樣的指示和主耶穌及彼得的答覆完全一樣(約三5;徒二38)。茲分別說如下:

一、重生的洗

△神救了我們,既是藉著「重生的洗」,那麼「浸禮」就成了得救的事工上,不可忽略的一件大事了。

1、浸禮的功能

(1)使罪得赦(徒二十二16,二38)。
△受浸禮是把舊人歸入基督的死,使罪身滅絕;罪身既死,就脫離了罪(羅六3-9)。

(2)得救稱義(可十六16;彼前三20-21;羅五9;林前六11)。

(3)歸入基督成為神子(加三27,四5;太三16-17)。
△主的寶血是在受浸之時將我們「贖出來」,使我們得著兒子的名份(參看:加四5)。

2、受浸者的條件
×
(1)要相信(可十六16

A、相信耶穌是獨一的救主(徒十六31-32,四12)。

△相信祂為我們的罪死了,而且埋葬了,第三天復活,四十日後上升歸回天堂(林前十五3-8;徒一3-9)。

△相信祂的寶血,能藉著浸禮潔淨我一切的罪(羅三25;來九13-14、22)。

B、相信真耶穌教會

△古時猶太人相信耶和華,而不信耶和華成為肉身的耶穌;那樣的信不但不真,是被魔鬼迷惑而進行著抵擋真神的工作(約八37-45)。

△現在相信耶穌而不信祂的聖靈所建立的真教會,其信也不對。因教會是祂的身體(弗一23;徒九4-5)。真教會必須有主的聖靈(羅八9),且所傳的道理合乎聖經(加一6-9)。

(2)要悔改(徒二38

A、認罪過(太三5-6;詩三十二5)。

B、惡從善(路三7-14;徒十九19)。

(3)要立志

A、要覺悟喫苦,甘背十字架跟從主(路十四25-27;徒十四22)。

B、手扶著犁不可向後看,要靠主行完天國路程(路九61-62,十四28-33)。

3、浸禮的方法

(1)全身入水

A、過紅海的預表──過紅海預表洗禮,以色列人在海中,水高過他們的頭(林前十1-2;出十四21-22;賽四十16)。

B、主和門徒的榜樣是浸禮(太三16;約三23;徒八38)。

(2)面向下

A、與主死的形狀聯合;主死的形狀是低下頭(羅六3-5;約十九30)。

B、面向下是罪人求赦應有的態度(路十八13;詩四十12)。

(3)奉主耶穌的名──因祂的名,罪得蒙赦免(徒十43)。

A、主的吩咐:父、子、聖靈的名即「耶穌」(太二十八19)。

B、使徒都是奉主耶穌的名給人施浸(徒二38,八16,十48,十九5)。

△施浸者必須受聖靈,證明是神所差遣的(約二十21-23;路四18);只可受浸一次(弗四5);方法不合經訓者須再受浸(徒十九3-5)。

△受浸歸主之後不可再犯罪(參看:來十26-29,六4-8;約五14)。

4、嬰孩也要受浸

(1)嬰孩生下來就有原罪(詩五十一5;羅五13-14)。

(2)嬰孩也過紅海(出十9、24;林前十1-2)。

(3)以色列人的男孩生下來八天就要受割禮(創十七12-14;西二11-12)。

(4)「全家受浸」,嬰孩當不能除外(徒十六15、32-34)。

(5)嬰孩受浸,須憑父母的信心。

△迦南婦人的女兒得醫治是因母親的信心(太十五28;約四49-51)。

△嬰孩受浸後,父母當盡教導之責(弗六4;箴二十二6)。

二、聖靈的更新

△受浸禮歸入基督之後,要靠聖靈更新,穿上新人,顯出神的形像,完成得救的工夫(弗四21-24)。但要得聖靈的更新,須先迫切祈求聖靈的浸(徒一5;約七37-39)。

1、聖靈與信徒得救的關係

(1)進神國須從聖靈重生(約三5;多三5)。

(2)受聖靈才有神的生命(結三十七14;羅八11;啟二十二17)。

(3)無聖靈則不屬基督(羅八9;約壹三24)。

(4)得聖靈證明是神的兒子(羅八15-16;太三16-17)。

(5)聖靈是得天國基業的憑據(弗一13-14;林後一21-22)。

2、聖靈的功用

(1)引導人明白真理(約十六12-13;弗三5)。

(2)賜人為主作見證的能力(徒一8;彼前一12)。

(3)幫助人成聖,結出善果(羅十五16;加五22-23)。

(4)代替聖徒祈禱(羅八26-27;林前十四15)。

(5)賜給各樣的恩賜(林前十二4-11)。

3、得聖靈的憑據

(1)不是信主就受了聖靈(徒十九1-2)。

(2)也不是受洗禮就有了聖靈(徒八15-16)。

(3)得聖靈的必能說出靈言(徒二4,十44-46,十九6-7)。
△靈言於平時無人聽得出來(林前十四2)。

△必要時神就感動人繙出來造就教會(林前十二10,十四26-28;徒二5-13)。

4、身體多會振動

△所以被笑為醉酒(徒二13)。

△被罵為顛狂(林前十四23)。

△連地也振動(徒四31)。

△聖靈臨到人身時,使人說出靈言,並使人身體振動,所以「聽得見又看得見」(徒二33)。

△人若於受浸禮後求得聖靈的充滿,靠聖靈更新一切,遵守神的命令,實行敬神愛人之大道,他在基督裏必有分(帖後二13)。

△聖經說:「祂便救了我們,並不是我們自己所行的義,乃是照祂的憐憫,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」(多三5)。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1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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