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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命勝於獻祭

作者/郭奉三|類別/福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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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上十五22~23
一、獻祭

 1.舊約時代:祭物,目的。
 2.新約時代之獻祭也不可少(太二十三23),其祭即:

(1)祈禱
(2)聚會
(3)頌讚(來十三15
(4)獻金(來十三16
(5)獻工(羅十二1

二、聽命比祭物重要

 1.不聽命(守道),獻祭無用(箴十五8,二十八9;太十五3~9)。

 △掃羅(撒上十三8~13)。
 △以利(撒上三13~14)。
 △以色列人(賽一11~17;何八11~13)。

 2.蒙悅納之祭物必是聽命者的(瑪三3~4)。

 △行仁義、公平,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(箴二十一3)。
 △亞伯拉罕(創二十二9~12、16~18)。
 △亞伯(創四3~7)。
 △行道的更有福(路十一27~28;雅一22~25)。
 △當看重神言(伯二十三11~12),遵守祂的旨意和誡命(太七21),才有益,且能取悅於主。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4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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