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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會堂的女兒復活

作者/黃丁甲|類別/信仰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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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引言:耶穌曾使三人復活,此為其一(太九23-26)。

一、睚魯的表現

1.許多人等候,他先請求(路八40)。
2.謙卑:當時管會堂者皆是有地位的人。
3.再三的求(可五23)。
4.堅強的信心(太九18)。

二、不信者的攪擾

1.阻擾信心(可五35)。
2.增加悲傷(可五38)。
3.自以為聰明而嗤笑(可五40)。

三、主的拯救

1.堅固睚魯的信心(可五36)。
2.攆出不信者(可五40)。
3.帶著同心者(可五40)。
4.行權柄使其復活(可五41-42)。

四、復活後當有表現

1.喫東西(路八55)。

◎受洗重生後當喫靈糧(彼前二1-3)。

2.起來行走(可五42)。

◎天國是努力行道者才能進入(太十一12)。

結論:信心必需有行為配合(雅二14)。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0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黃丁甲  #信仰生活  #靈糧集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