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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虔生活的實踐──提多書查經

作者/林永基|類別/信仰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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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論 

作者:保羅(多一1

日期:大概是保羅在羅馬第一次獲釋後所寫的,大多認為這信是在主後六十三年秋天至六十六年夏天之間寫的。

地點:寫作地點,完全要看保羅在羅馬得釋放後的旅程怎樣而定。由「多三12」知保羅自革哩底離開之後,尚未抵達尼哥波立(希臘的西海岸),極可能是在到達哥林多之後,便在哥林多寫這封信。

帶信人:西納、亞波羅(多三3)。

目的:

1.保羅以使徒的身份授權提多,以證明提多執行各項任務非獨斷獨行(多一5、11),而是積極地推展聖工(多二15)。
2.保羅指示提多設立長老,以防堵假教師的工作(多一6-16)。
3.保羅指示提多,指導信徒當如何以基本真理的親切信仰為基礎,實踐敬虔的生活。

特徵:

1.本書信與提摩太前後書相似,但重點不同,如下:

(1)提摩太前書是一個囑咐,勸我們「維護」真理。
(2)提摩太後書是一個挑戰,勸我們「傳揚」真理。
(3)提多書是一個提醒,勸我們「實踐」真理。

2.本書信把基督教教義,作些精警的結結,例如:(1)問候語(一1-4),載滿了教義方面的真理。(2)家庭生活的指導中,提及敬虔生活應以神的恩典為基礎(二11-14)。(3)社會生活的指導中(三4-7),把教理的精義描述得非常完整。由上述三點知此為本書信的一大特徵。

主旨:強調福音的真理與最純潔的道德生活之間有不可或缺的關係。

背景:

1.提多是希臘人,生於安提阿(在敘利亞)(加二3),由保羅帶領歸主(多一4),是保羅所喜愛的同工之一(加二3;林後二13,七6,八1-6、16-17)。
2.保羅首次在羅馬被囚得釋放後,曾訪革哩底與提多同工,至別離時,留下提多牧養教會,以後吩咐他俟填補的工人到後(可能是亞提馬或推基古)(三12上),便前往尼哥波立相會(多三12下)。
3.從提摩太後書中,看到提多與保羅在羅馬第二次被囚時在一起。當保羅寫提摩太後書時,他顯然為保羅,往撻馬太佈道去了(提後四10),此後提多再沒有在聖經中出現。(由此可知提多書完成日期在提摩太前書與後書之間)。
4.革哩底島的概況:

(1)民情:革哩底位在愛琴海之南,物產豐富,盛產酒,故酗酒爭鬥乃常見之事,居民聲名狼藉,諺語說;「革哩底化」便是「說謊」之意(多一12),足見其道德十分腐敗。
(2)教會:從「徒二11」得知彼得的聽眾中,有些是從革哩底去的猶太人,或者他們歸主後,成了當地初代的信徒。但聖經沒有明顯的記載。
保羅於羅馬釋放後,曾與提多在此工作,但提多似乎在此以前已工作了一段時期。由於教會在組織還不完善的情況下,受許多假教師的影響,再加上當地低下的道德水準,對信徒生活具有相當的破壞力,故留下提多以完成牧養的工作。
(3)本書論到重要的異端是猶太律法派,如奉割禮(一10),荒渺言語(一14),言行不一(一16),為家譜而爭(三9),結果引起教會紛爭(三10)。叫許多家全家的人都敗壞了(一11)。

本論

壹、問候語(一1-4)

一、保羅身份的憑證(1上)

1.神的僕人(賽四十二1-4;太二十27-28)。
2.耶穌基督的使徒(林後十-十三)。

二、保羅使命的自覺(1下-3)

1.憑藉:

(1)選民的信心(羅八31-39)。
(2)敬虔真理的知識(來五14;弗四16)。
(3)永生的盼望(彼前一3-7)。

2.任務:傳揚救恩(林前九16-17)。
3.來源:按著神我們救主的命令(加一15-16)。

三、保羅親情的流露(4)

1.以提多為屬靈的兒子(加四19)。
2.願提多得恩惠與平安(多三5;弗二16-18)。

貳、牧會的指導(一5-16)

一、保羅對提多的指示(5)

1.將未辦之事辦齊(結二十二30)。
2.吩咐設立長老(徒二十17-18;彼前五1-2)。

二、設立長老的條件(6-9)

1.基本的資格──在家庭是良牧(6)

(1)無可指責(6上;提前三7)。
(2)一夫一妻(6上;提前三2;羅七3)。
(3)兒女信主(6下;提前三4)。
(4)兒女檢點(6下;詩一百二十七4)。

2.管理的態度──以神的管家自重(7-8)。

(1)性情可親(7)

a.不任性(彼後二10;腓二3-4)。
b.不暴躁(弗四26-27)。
c.不因酒滋事(箴二十三31-32,三十一4-5)。
d.不打人(提後二22-25)。
e.不貪無義之財(彼前五2)。

(2)性格可敬(8)

a.樂意接待遠人(來十三1-2)。
b.好善(弗二10)。
c.莊重(提前二9-15)。
d.公平(撒上十六6-7;雅二1-4)。
e.聖潔(王下四8-9;士十六4-21)。
f.自持(林前九27)。

(3)真理的認識──要成為真理的教師。

a.要堅守(9上;提後二15;加一6-10)。
b.要勸勉(9下;羅十五14)。
c.駁倒爭辯的人(9下;徒二十28-31)。

三、設立長老的目的──為對付假師傅(10-16)

1.革哩底人的問題──假師傅(10-12)。

(1)假師傅的品行(10)

a.悖逆(加一6-7)。
b.說虛空的話(太七1-5;弗五4)。
c.欺哄人(加四17;提前六5)。

(2)假師傅的工作(11)。

a.貪不義之財(彼前五2;王上二十一19)。
b.傳假教訓(太二十三15)。
c.敗壞人的全家(太十八6-9)。

(3)本地先知的見證(12)。

a.他們說謊(詩二十八3;撒下二十9,十五1-6)。
b.是惡獸(提後三13)。
c.又饞又懶(賽五十六10-11)。

2.保羅的指導(13-14)。

(1)方法:責備(提前五20;帖前五14)。
(2)目的:棄假歸真(帖後三15;加六1)。

3.保羅的提醒──關於假教師的事(15-16)

(1)就內在的存心而言──不純潔(太七18)。
(2)就外在的行為而言──自相矛盾(太七20)。


參、家庭生活的指導(二1-15)

一、原則──合乎純正的道理(二1;彼前二2;提後一13-14)。

二、指導老年人的生活(二2)。

1.節制(帖前五8)。
2.端莊(多一7)。
3.自守(加五13)。
4.信心(帖前一3)。
5.愛心(弗五1-2)。
6.忍耐(帖前一3)。

三、指導老年婦人的生活(二3)

1.恭敬(路二36-38)。
2.不說讒言(雅三4-6)。
3.不為酒奴(林前十23-24)。
4.以道教人(林前十一1)。

四、指導年輕婦人的生活(二4-5)

1.愛丈夫(二4上;弗五22-24)。
2.愛兒女(二4下;詩一百二十七3)。
3.謹守(二5上;提前五11-15)。
4.貞潔(二5上;彼前三1-2)。
5.料理家務(二5下;腓二6-8)。
6.待人有恩(二5下;徒九36-43)。
7.順服(二5下;提前二11-13)。

五、指導少年人的生活(二6-7)

1.勸少年人謹守(二6,二2、4-5)。
2.勸提多應有善行的榜樣(二7-8)。

(1)正直(二7上;徒十三22;加二20)。
(2)端莊(二7下;提後一7)。
(3)語言純正(二8;提前四12;詩三十九1)。
(4)防備反對的人(彼前三16,四12)。

六、指導僕人的生活(二9-10)

1.順服(二9上;徒五29;弗六5-6)。
2.討主人喜悅(二9下;弗六6-7)。
3.不可頂撞(二9下;彼前二20-23;太五11-12)。
4.不可私拿東西(二10上;箴十五6、27)。
5.忠誠(二10下;加一10;撒下十二7-9)。
6.尊榮神(二10下;彼前二9;多一3;提前一17)。

七、敬虔生活的基礎(二11-14)

1.神恩典已顯明──過去(二11;徒二十六18;加三28)。
2.恩典的指導──現在(二12-14)。

(1)除去不虔敬(二12上;彼後二5-6;提前四8-10)。
(2)除去世俗的情慾(二12上;加五19-20)。
(3)自守(二12下,一8,二2、5)。
(4)公義(二12下;雅二1-4;路十六15)。
(5)敬虔(二12下、14下;約四24)。

3.為盼望主的再臨──未來(二13;林前十五52;約壹二2-3)。
4.基督救贖的目的(二14;弗二10)。

八、教導的方法(二15)

1.講明、勸勉、責備(二15上;太十1、5-13)。
2.不叫人小看你年輕(二15下;提前四12)。

肆、社會生活的指導(三1-11)

一、信徒的公民義務(三1-2)

1.順服掌權的(三1)。

(1)順服(來十三17;羅十二3-6,十三6-7)。
(2)遵命(太二十二20-21)。
(3)預備行善(約六24-27;太五13-16)。

2.善待所有的非信徒(三2)

(1)不毀謗(彼前二23)。
(2)不爭競(詩七十五5-7;林前三6)。
(3)總要和平(加五12;太五23-26)。
(4)大顯溫柔(太十一29;彼前三15-16)。

二、教導的基礎──動機(三3-7)

1.為避免重蹈覆轍──從過去立足點來看動機(三3)。

(1)無知(弗二1,四18;約九41)。
(2)悖逆(弗二2;撒上十五23)。
(3)受迷惑(弗四11-14;雅五19-20)。
(4)服事各樣的私慾(加五19-21)。
(5)宴樂(耶四十八10)。
(6)惡毒(雅二13)。
(7)嫉妒(撒上十八6-30)。
(8)可恨的(路十八13)。
(9)彼此相恨(提後三3)。

2.因救主恩典的顯明──從現在立足點來看(三4-7)。

(1)救恩的基礎──靠主的恩慈與憐憫(4;弗二8-9)。
(2)救恩的過程:

a.重生的洗(5;弗五26;徒二38;可二5-12)。
b.聖靈的更新(5;徒四13、31;加五22-23)。

(3)救恩的果效(7)。

a.得稱為義(羅四3)。
b.有永生的盼望(弗一13-14)。
c.成為後裔(羅八16)。

三、教導的方法(8-11)

1.指導信徒作正經事業(8)。

(1)確確實實的講明(多三4-7)。
(2)留意作正經的事業(帖後三7-12)。

2.遠避無益的事(9)

(1)無知的辯論(提前六3,一4)。
(2)家譜的空談(提前一4;約五44)。
(3)分爭(雅三15-16)。
(4)因律法而起的爭競(提前一7-10)。

3.處理結黨的事件(10-11)。

(1)勸勉(帖前五14;帖後三6、14;提前五20)。
(2)棄絕(提前一19-20;林前五1-6)。

伍、結語(三12-15)

一、指示末了的事

1.想見提多(提後四19-21)。
2.熱心待客(徒十五3;羅十五24)。
3.多結善果(林前九19-23;加二10;腓四17)。

二、問安與祝福(15)

1.同我一處的人問你安(林前十二26;民二十七20)。
2.代問候那些有信心愛我們的人(傳四9-12;腓四2;出十八13-27)。
3.祝福眾人(弗二6-10;林後十一28-29;來十三17)。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0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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