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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

作者/顏東濱|類別/信仰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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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:可十二13-17,有何教訓?

一、要順服權柄

1.家庭(父母)、社會(長官)、國家(元首)(羅十三1-2)。
2.不可背叛(民十六1-30)如可拉黨。
3.基督徒當順服(羅十三3-5)。

二、要納糧繳稅

1.盡國民義務(羅十三6-7)。
2.主耶穌作榜樣(太十八24-27)。
3.取之於民,用之於民(彼前二13-14)。

三、要保國衛民

1.當捍衛國家(如大衛殺歌利亞)。
2.一面作工,手扶兵器(尼四17)。
3.為國代禱(提前二1-3)。

結論:基督徒當有美好的行為,作世上之光,榮主聖名。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9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顏東濱  #信仰生活  #靈糧集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