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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與聽

作者/陳恆道|類別/福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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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:雅三2。

◎說和聽能增進彼此的了解,溝通雙方的情感。
◎藉著說與聽,互得造就、安慰、勉勵、解惑。
◎有多種型式:

1.喜說厭聽
2.喜聽怕說
3.喜說喜聽
4.怕說厭聽

◎說和聽均不簡單,都有藝術。

一、說

◎言為心聲(太十二34-35)。為何說?說什麼?如何說?
◎與君一席話,勝讀十年書(箴二十五11)。

1.要適人(箴九7-9)。瞎子:看見?聾子:聽見?

a.向愚昧人(箴二十三9;太七6)。
b.向聰明人(箴十七10;撒下十二1-7)。
c.向順從人(箴二十五12;加二11-14)。

2.要適時(箴十五23;傳三7;羅十二15)。

a.主對淫婦和眾人(約八7、11)。
b.主對撒該(路十九8-9)。
c.基甸對以法蓮人(士八1-3)。

3.要得法(得體)

a.用易懂的詞句(明白、淺顯)。
b.用正確的發音(清楚、輕重)。
c.用適當的速度(該快則快,該慢則慢,緩急適中)。
d.有良好的修養(謙恭有禮,溫和婉轉)。
e.有豐富的內容(言之有物)。
f.有幽默感(令人感覺您聰明、活潑、風趣)。
g.不可輕浮、嚕囌、一再重覆(弗四29)。
h.不可中傷、諷刺、嘲笑(王上十二12-14)。
i.避免責備、質問、教訓之語氣。
j.要說得少又好,才是最懂說的藝術(有話說:話多不如話少,話少不如話好)(箴十19;詩四十五1-2)。

二、聽

◎說與聽雖是兩回事,卻是一體的兩面,有說沒聽等於沒說;有聽沒說,何來聽?
◎聖經說:「能聽的耳,是耶和華所造的。」(箴二十12)。

1.良好的聽者(高興的聽、耐心的聽、共鳴的聽……)(羅十二15;路七31-32)。
2.冷靜的聽(雅一19;箴十八17,二十一28)。
3.慎思明辨(伯十二11;箴十四15;撒上二十四9)。
4.不可搶話回答(箴十八13;撒下十二5-6)。
5.當心粉飾的口(箴二十六24-25,十18)。
6.充耳不聞(詩三十八12-14;太二十六62-64,二十七12-14)。
7.受教者的耳(賽五十4)。

◎不可盡信(箴十四15;參考:撒上二十四9)。
結論:神造人一個口、兩個耳,乃教訓我們少說多聽。明哲人靜默不言,也算為智慧(箴十七27-28)。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9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陳恆道  #福音  #靈糧集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