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錄

TOP

羅馬書第十三章 因信稱義後的社會生活──順服掌權者

作者/林正雄|類別/事奉

  • 字型小
  • 字型中
  • 字型大

 

一、掌權者是神所設立(1)──政府
 
1.掌權者是神的用人(1;但四17)。
2.掌權者代神除惡害(3-4)。
3.掌權者代神維護良民(4)。

二、要順服掌權者──政府
 
1.順服政府、就是順服神(2)。
2.順服執政者、就必得稱讚(3)。
3.當存心順服──非因怕罰(5-6)。
4.要盡義務(7)。

三、在社會為良民──為光、為鹽
 
1.凡事不虧欠人。
2.彼此相愛──敦親睦鄰、守望相助(8)。
3.嚴守紀律(9)。
4.不加害人(10)。
5.愛人如己(9)。
6.時刻儆醒(11-14)。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9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林正雄  #事奉  #靈糧集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