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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第三章 因信稱義之道

作者/林正雄|類別/福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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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.稱義的原因:「世人都犯了罪」(三23)。
 2.稱義的時間:「如今」(21上;林後六2)。
 3.稱義的方法:「在律法以外」(21中)。
 4.稱義的見證:「律法與先知為證」(21下)。
 5.稱義的定義:「神把義加給人」(22上)。
 6.稱義的條件:「相信」(22中)。
 7.稱義的範圍:「一切相信的人」(22下)。
 8.稱義的根源:「神的恩典」(24上)。
 9.稱義的完成:「耶穌的救贖」(24中)。
 10.稱義的代價:「憑主耶穌的血、白白稱義」(24下、25上)。
 11.稱義的顯明:「真神的公義、忍耐、寬容」(25)。
 12.稱義的知識:「知道神是義,也稱信祂的人為義」(26)。
 13.稱義的結果:「人無可誇口之處」(27)。
 
◎稱義之道是合理的,平等的道理(28-30)。是新舊約一貫的真理(31)。
 ◎「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,因行律法,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」(20)。
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9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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