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慇勤教訓你的兒女

作者/郭奉三|類別/人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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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(申六4-7)宗教教育的工作,責任交在人(尤其為父母者)身上,須人的努力,由神的幫助而完成。絕不能因「信心」,「交託」神而忽略它,致犧牲掉了下一代。

一、意義與目的

1.延續信仰,代代相傳(詩七十八2-8)。

 △未曾聽見,怎能信呢?(羅十14、17)。
 △以色列人墮落失敗之主要原因──沒有宗教教育(何四6;士二7、10-11、19)。
 △回國後之努力(拉七10;尼八2-3、7-8)。至主降生時,無人再去拜偶像。
 △提摩太之信(提後一5)。
 △教養孩童,到老不偏離(箴二十二6)。

 2.能救靈魂免死(箴二十三13-14)。

 △勿任其死亡(箴十九18);真愛兒女的,在於顧惜兒女的靈魂,不使其滅亡。
 △約瑟、但以理及其三友,能在外邦異域,堅持其信仰不墮落,乃在於其幼年曾受良好之宗教教育。
△不忍用杖管教的非愛(箴十三24)。

3.為神培養工人。

 △提摩太之為傳道(提後一5)。
 △撒母耳之為先知(撒上一24-28)。

 4.父母受慰(箴二十九17)。

 △智慧之子,使父親歡樂(箴十1)。管教使子女有智慧(箴二十九15,二十二15,二十30)。

二、如何教訓

1.家庭

(1)以言教(申六4-7)。

△照主的教訓和警戒(弗六4)。
△告以神的作為、美德、法度(詩七十八4)。

(2)以身教──環境(申六7-9)。

△家長示範、領導(參:伯一5)。
△生活習慣的培養(參:但六10)。

2.教會

(1)參加成人聚會(參:路十八15-17;太十九13-15)。
(2)參加宗教教育(兒童或青年)聚會。

△當與教員連絡、合作。

3.代禱(參:路二十三28)。

△我們的宗教教育實與世俗、惡潮流對抗,以保護主內小子的靈魂,非常重要,當努力為之。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4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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