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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人之道

作者/邱義雄|類別/人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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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二1-13
引言:

基督徒待人應與世人有所分別。

一、不可以貌待人(雅1

1.以貌待人是人的毛病

(1)雅各所舉的例子(雅2-3)。
(2)世人喜歡以貌待人(撒上十六6-7)。
(3)世人憑外貌認基督(林後五16)。

2.以貌待人是重富輕貧

(1)是不對的(雅6-7;箴二十二2)。
(2)貧富均為神所造(伯三十一13-15;雅二5)。
(3)教會中不可如此(加三27-28;箴十四31)。

3.以貌待人是偏心待人(雅4

(1)是惡意斷定人──不公平(創三十九19-20)。
(2)神不偏待人(羅二10-11;太七7)。
(3)看人情面是不好的(箴二十八21,二十一3)。

 △信主的人不該如此待人(雅1)。
 △以貌待人是犯罪(雅9)。

二、當愛人如己(雅8

1.愛人如己是至尊的律法(雅8)。

(1)是使人自由的律法(雅12,一25)。
(2)律法的總綱是愛(加五14;太二十二37-40)。
(3)愛就完全了律法(羅十三8-10)。

2.不愛人是犯律法

(1)不愛人是犯法的(雅9)。
(2)犯一條就是犯了眾條(雅10-11)。
(3)待人如己是律法的精義(太七12)。

3.不愛人的該受審判

(1)愛人即憐憫人(弗四32)。
(2)不憐憫人的該受審判(太十八23-35;可十一25-26)。
(3)憐憫是向審判誇勝(約壹四17-18;太二十五45-46)。

△凡事均憑愛心,待人如己(雅12;林前十六14)。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4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邱義雄  #人物  #靈糧集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