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/黃禮雄|類別/其他
引:是主在十字架上的第一言,充分表明主的愛(賽五十三12),可由說此句前後之遭遇得知。
一、被釘前
1.眾人離棄祂(可十四50-52;路二十二54-57)。
2.被吐唾沫及拳打(可十四65)。
3.被人戲弄及辱罵(路二十二63-65)。
4.被全營的兵辱罵、鞭打(可十五16-20)。
5.無罪受釘(路二十三13-21)。
二、被釘後
1.受兵丁戲弄(路二十三24下、36)。
2.受百姓辱罵(可十五29-30;路二十三35上)。
3.受官府蚩笑(路二十三35下)。
4.受祭司、文士戲弄(可十五31-32上)。
5.受同釘的犯人譏誚(路二十三39-41)。
△彼前二20-21;弗四26、31-32。
1.眾人離棄祂(可十四50-52;路二十二54-57)。
2.被吐唾沫及拳打(可十四65)。
3.被人戲弄及辱罵(路二十二63-65)。
4.被全營的兵辱罵、鞭打(可十五16-20)。
5.無罪受釘(路二十三13-21)。
二、被釘後
1.受兵丁戲弄(路二十三24下、36)。
2.受百姓辱罵(可十五29-30;路二十三35上)。
3.受官府蚩笑(路二十三35下)。
4.受祭司、文士戲弄(可十五31-32上)。
5.受同釘的犯人譏誚(路二十三39-41)。
△彼前二20-21;弗四26、31-32。
1.受兵丁戲弄(路二十三24下、36)。
2.受百姓辱罵(可十五29-30;路二十三35上)。
3.受官府蚩笑(路二十三35下)。
4.受祭司、文士戲弄(可十五31-32上)。
5.受同釘的犯人譏誚(路二十三39-41)。
△彼前二20-21;弗四26、31-32。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7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