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屬靈之樂

作者/陳恆道|類別/靈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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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:世人追求屬世之樂(詩十七14),和罪中之樂(來十一25)。基督徒卻「以神為樂」(路一46-47),追求屬靈之樂。甚麼是基督徒的屬靈之樂呢?

一、以全家信主為樂

1.大衛曾說:「我的心必靠神快樂,靠祂的救恩高興」(詩三十五9)。
2.主耶穌說,一個罪人悔改得救,我們理當歡喜快樂(路十五32、10)。
3.獄卒一家因信主充滿喜樂(徒十六34)。
4.為得此屬靈之樂,當多作見證,在家為主發光,常為家人禱告(太五16;彼前三1;賽六十二1)。

二、以到神的殿為樂

1.大衛說:「人對我說,我們往耶和華的殿去,我就歡喜」(詩一二二1)。
2.教會乃神的家(提前三15),回家最快樂。
3.在神殿中,我們可以向神禱告,傾吐心意,將萬事交託(撒上一12-18;詩一四二1-2)。
4.在神殿中,我們可以聽主說話,與祂靈交,身心快樂又平安(路一46;弗五19)。
5.古人何等愛慕神的殿(詩八十四1-4、10)。

三、以查考神道為樂

1.先知耶利米以神的言語,為心中的歡喜快樂(耶十五16-17)。
2.屬靈人當常讀聖經,藉此寶卷,聽主聲音,滿得安慰、喜樂(詩一一九25、50)。
3.當學馬利亞選擇那上好的福分(路十39、42)。

四、以聖靈充滿為樂

1.經上說:「神的國不在乎吃喝,只在乎公義和平,並聖靈中的喜樂」(羅十四17)。
2.蓋因聖靈充滿才有真喜樂(徒十三52;加五22)。
3.故保羅說:「不要醉酒,酒能使人放蕩,乃要被聖靈充滿」(弗五18)。

五、以兒女守道為樂

1.約翰說:「我聽見我的兒女們按真理而行,我的喜樂沒有比這個大的」(約參4)。
2.拿俄米有一孝順的媳婦,得眾人稱讚(得四15)。
3.當管教兒女,他就使你得安息,使你心裏喜樂(箴二十二6,二十九17)。
4.更當多為兒女代禱,使他們永不離開主(路二十三27-28,二十二31-32;伯一5)。

六、以傳揚福音為樂

1.救人靈命乃最有價值的工作(太十六26)。
2.報福音,傳喜信的人,其腳蹤最佳美(羅十15)。
3.古人以「神救回被擄者」為喜樂(詩一二六1-3)。
4.使徒時代的信徒們,以傳福音拯救人為樂事(徒十五3,八6-8,十一22-23)。
5.流淚撒種的,必歡呼收割(詩一二六5-6;約四36)。

結語:當重屬靈之樂,勿重屬世罪中之樂。如哈巴谷先知所說: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,因救我的神喜樂」(哈三18)。時時心主心,樂主樂,才能享真福樂;使我們的心,我們的家,我們的教會,成為「喜樂之城」(耶三十三9)。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7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陳恆道  #靈修  #靈糧集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