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錄

TOP

(3)婚姻之道

作者/真耶穌教會|類別/其他

  • 字型小
  • 字型中
  • 字型大


一、婚前

1.尊重婚姻之事(來十三4)。
2.婚姻為神所定(可十6-12)。

a.二人一體(違反此原則便是淫亂──林前六12-20)。
b.神所配合(挪亞時代之自由挑選,非神配合──創六1-4)。

△信與不信不宜結婚(林後六14-15;林前七39;創二十六34-35,二十七46,二十八1-2)。

3.賢妻為神所賜(箴十八22,十九14)。

a.以撒娶利百加(創二十四1-67)。
b.波阿斯娶路得(得二1-四22)。

△「恰巧」(得二3)與「遇見好機會」(創二十四12)原文同。此為神的安排。

二、婚後

1.遵守夫婦之道(弗五22-33;西三18-19;彼前三1-7;提前二8-15)。
2.建立信仰家庭(詩一二七、一二八篇)。
3.二人誠心結合(參考雅歌)。

a.彼此稱讚(歌一15-16,四1-5、7,五10-16)。
b.互相寬恕(歌二8-三4,五2-8)。
c.愛心專一(歌四12-16)。
d.愛情永固(歌二16,六3,七10,八6-7)。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7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真耶穌教會  #其他  #靈糧集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