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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常竭力多作主工

作者/蔡牧夫|類別/人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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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前十五58

△我們不可徒受主的恩典,要作神的工(林後六1)。
△主召門徒,為的是要差派他們去作工(太四19,十5-8)。

一、為主作工的必要

1.因萬人將在罪中死亡,需要解救(結三18-19;箴二十四11-12)。
2.要收的莊稼多,作工的人少(太九37;約四35)。
3.不作工、傳福音就有禍(林前九16-17)。

二、作甚麼工?

1.傳福音──為主作見證(可十六15;賽四十三10;路二十四46-48)。

2.為教會服務──按各人所得的恩賜,協助教會的聖工(羅十二3-8)。效法古時修造聖城的分工合作(尼三章)。
△切勿使聖殿荒涼,自己住天花板的房屋(該一4、6、9-10)。

3.餧養主的羊──即顧愛在主裡的弟兄(約二十一15-17)。

三、作主工的精神(按題目所示有三要)

1.要常常作──即不間斷,不停止,如主耶穌所作(約五17)。
2.竭力作──即盡意盡力而作,無留餘力(西一28-29)。
3.多作──多作的賞賜也多(路十九16-17、24-26)。

四、作工的果效──不徒然

1.得工價(約四36;路十7)。
2.得賞賜(林前九17)。

五、不作工的結局如何?

1.田園荒蕪,靈性窮乏(箴二十四30-34)。
2.受咒詛,被主所棄(耶四十八10;太二十五26-30)。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4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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