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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能為「文字傳道」做些甚麼?

作者/陳恆道|類別/其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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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:

△傳福音是主的吩咐(可十六15)。
△是基督徒的責任(林前九16-17;箴二十四11-12)。

一、文字傳道的意義

1.有聲傳道(徒二14,十七22;約三1-15;徒八26-40)。
2.無聲傳道:(1)行為感化(彼前三1;太五16)。(2)文字傳道(藉書籍、小冊、單張……)。

二、文字傳道的價值

1.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,也不受講道者和聽道者所影響。
2.閱讀的人數不受限制。
3.埃提阿伯太監得救,乃受「文字傳道」之影響(徒八26-39)。

三、文字傳道的範圍

1.對外:(1)向外邦人作見證;(2)向一般基督教派更正。
2.對內:(1)靈修;(2)工作;(3)查經;(4)消息;(5)見證。

四、你能為此聖工做什麼?

1.你可以多寫(約壹一1、4;路一1-4)。
2.你可以多講:(1)將自己所見所聞講出(自己的,或家人的見證),請人代筆;(2)閱讀之後,多講給別人聽。
3.你可以多讀:詳細閱讀聖經及本會出版之刊物。
4.你可以多介紹讀者。
5.你可以多奉獻:金錢、時間、才能。
6.你可以多代禱。

結論:福音要傳遍世界,必須以文字傳道打先鋒。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5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陳恆道  #其他  #靈糧集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