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錄

TOP

自殺之罪

作者/李靈實|類別/人物

  • 字型小
  • 字型中
  • 字型大


「自殺」就是殺害自己的生命。自殺究屬何罪?

一、自殺當屬何罪?

1.與殺人同罪

(1)人類是神所創造的(徒十七25-28)。
(2)自殺等於殺死神所造之人,犯殺人罪(出二十13)。

2.毀壞神的殿

(1)耶穌重視神的殿(太二十一12-13)。
(2)信徒是神的殿(林前三16-17,六19)。

△自殺等於毀壞神殿,神是不寬恕的。

3.敗神的名

(1)神是要因著他們得榮耀(賽四十四23,四十九3)。
(2)要以身榮神(林前六20)。

4.不孝父母

(1)古語云:「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,孝之始也。」
(2)自殺是不孝,犯第六誡(出二十12)。

二、為甚麼自殺?

△人的本性都是貪生怕死的,俗云:「乞丐不走爛柴橋」。那麼人為何自殺?

1.環境所迫,走投無路(王上十六8-10;撒上三十一1-4)。
2.魔鬼操縱,或各種打擊,無面子見人(撒下十五12-31,十七23;太二十七3-5)。

三、如何防止自殺

1.常存堅強克苦的心志

△自覺人生是與苦難奮鬥(伯十四1;詩一一九75;彼前四1)。「喫得苦中苦,方為人上人」。

2.知足

△古人云:「知足常樂」,顏回「一簞食一瓢飲」。例如:保羅(腓四11-12)。

3.忍耐

例如約伯(伯二9-10,一21;雅五11)。

4.趕走魔鬼

△魔鬼是殺人的(約八44;創三4-6,四6-8;約十五13;可九29)。

5.實行彼此相愛(雅二15-16;約壹三17)。

△如果發現對方有自殺的企圖,應了解其因,以愛心加以勸阻,或援助,使其體會人間的溫暖,再度奮發起來,面對現實鼓其勇氣活下去。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5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李靈實  #人物  #靈糧集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