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屬靈人的禁忌

作者/侯恩源|類別/其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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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:靠靈得生,靠靈行事即屬靈人(加五25)。

一、不要貪圖虛名,彼此惹氣,互相嫉妒(加五26

△凡事不可結黨、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(腓二3)。

△要有好行為、好名聲叫天父得榮耀。

二、不可貪愛世界(約壹二15

1.貪財為萬惡之根(提前六9)。

2.罪中之樂要捨去(來十一24)。

△保羅將萬事看為糞土(腓三8)。

三、不可自高自大(林前四6-7

1.會失去神的恩。

2.會敗壞跌倒(箴十六5、18)。

3.會落入魔鬼的刑罰裡(提前三6)。

△效法基督的柔和謙卑(腓二6-8)。

※要得屬靈的福氣

1.不要存心要得人的榮耀。

△行善不吹號(太六2)。

△禱告在暗中(太六6)。

△禁食要洗臉(太六16-18)。
2.不可貪愛世上的榮華富貴。

△要專一愛神。

3.要看別人比自己強(腓二3)。

△誇自己的軟弱。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8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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