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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各書論罪

作者/車富銘|類別/經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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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前言:

世人都犯了罪,虧欠神的榮耀(羅三23)。

一、罪的形成

1、違背律法就是罪(雅二9-13;約壹三4)。
2、私慾懷胎生出罪(雅一14-15;彼後二14)。
3、罪既長成生出死(雅一15;羅六23)。

△釘死肉體的邪情私慾(加五16-26;羅六10-14)。

二、罪的實例

1、按外貌待人(雅二9)。
(1)不可看人的外貌(申一17,十六19)。
(2)不可偏心待人(雅二1-5;利十九15)。
 
△神不偏待人(徒十34;撒上十六7)。

2、不憐憫人的(雅二13)。
(1)沒有愛心(雅五1-3;約壹三17-18)。
(2)要受審判(太十八21-35)。
 
△憐憫向審判誇勝(太二十五31-40;約壹四16-18)。

3、批評論斷的(雅四11-12)。
(1)論斷是定自己的罪(羅二1-3)。
(2)審判在乎神(林前四3-5)。
 
△以恩慈相待,以愛心造就人(太七12、1-5)。

4、知善不行的(雅四17)。
(1)行善是本分(箴二十四11-12;路十七9-10)。
(2)行善是機會(加六9-10;箴二十二2)。
 
△行善有賞賜(林後九6-9;徒二十35)。

5、彼此埋怨的(雅五9)。
(1)怨天尤人(民十二1-15)。
(2)怨恨在心(約壹三7-15)。
 
△凡事謝恩(帖前五15-18;腓二14-16)。

6、隨意起誓的(雅五12)。
(1)不可起誓(太五33-37)。
(2)免得落在審判之下(民三十2;傳五4-6)。
 
△是就說是,不是就說不是(太十二34-37)。

三、罪的潔淨

1、保守自己(雅一27;箴四23)。
2、不沾染世俗(雅一27,四1-7)。
3、要認罪代求(雅五15-16;賽五十九1-2)。
4、當回轉歸向神(雅五19-20;加六1-2)。

結語:

要潔淨你的手、清淨你的心(雅四8-9)。
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7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車富銘  #經卷  #靈糧集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