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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各書論律法

作者/車富銘|類別/經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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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:

不是因信廢了律法,乃是更堅固律法(羅三31)。

一、神的律法(雅四12

1、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是神(羅二12-15)。
2、律法使人知道(羅三20,七7-13)。
3、律法定人的罪(羅二12)。

△世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(羅三19)。

二、全備的律法(雅一25

1、耶穌來成全律法(太五17-20)。
2、律法與恩典(約一17)。
3、聽道要行道(雅一22;太二十三1-31,五20)。

△追求完全(太五38-48)。

三、自由的律法(雅一25,二12

1、律法原是人的軛(羅六14、17-18)。
2、在基督裡得釋放(羅七17-25,八1-2;加五1)。
3、自由不可放縱(加五13)。

△真理叫人得自由(約八31-36)。

四、至尊的律法(雅二8

1、王者的律法(太二十二35-40)。
2、愛的律法(加五13-15)。
3、愛就成全了律法(羅十三8-10)。

△命令的總歸就是愛(提前一5
結語:

照律法說話行事(雅二12)。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7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車富銘  #經卷  #靈糧集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