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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個榮耀的教會

作者/高恩峰|類別/教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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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論:

「弗五26-27」作個榮耀的教會,教會是主的身體(弗一22-23),當如主耶穌潔淨聖殿,來潔淨我們自己(約二14-16;耶七11;路十九45)。成為榮耀教會之條件如下:

一、剛強的信心(羅四19-21
 
1、士每拿教會剛強的信心,至死忠心(啟二8-11)。
2、當把起初的信心堅持到底(來三14)。
3、要省察自己有沒有信心(林後十三5)。

二、完全的行為(雅二26
 
1、在外邦人中,品行要端正(彼前二12)。
2、信徒要發出光,照耀黑暗的世代(腓二14-16;太五14-16)。
3、憑著各人的行為審判各人(太七21)。

三、美好的愛心(啟二1-5
 
1、愛主的馬利亞獻上至寶(可十四3-6;來十三16,三9;林後九7)。
2、效法愛人的亞伯拉罕(創十四12-16;羅十三8)。
3、當表現真愛(林前十三1-7),以撒挖井的教訓(創二十六15-22;帖前三12)。

四、常存謙卑的心(太二十20-28
 
1、看別人比自己強(腓二3)。
2、常存謙卑之心,不可以惡報惡(彼前三8-9)。
3、謙卑者得神之施恩和拯救(彼前五5;伯二十二29)。

結論:

我們是神的殿(林前三16-17),故當努力靈修建造靈宮(弗二19-22),成為一所榮耀的殿,獻上靈祭(彼前二5),蒙主悅納(林前六19-20)。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17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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