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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件不可少的事

作者/丁德周|類別/信仰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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徒十五29

△這幾件規條,是耶路撒冷的使徒暨長老,蒙聖靈的帶領而商定的,也是新約時代的教會當守的。

一、禁戒喫祭偶像的物(徒十五29上

1.不可喫祭拜偶像的物(出三十四15)。
2.喫祭偶像的物是吃鬼的筵席,與鬼相交(林前十20-21)。
3.喫祭偶像的物會惹主的憤怒(林前十21-22;民廿五1、3、9)。

二、禁戒喫血(徒十五29中

1.活物的生命在血中不可喫(利十七14,七26-27)。
2.神把血賜給我們,是要為我們贖罪(利十七11;來九22)。
3.應把血放出來用土埋蓋(利十七13)。

三、禁戒喫勒死的牲畜(徒十五29中

1.肉帶著血的不可喫(創九4)。
2.自死的也不可喫(結四14,四十四31)。
3.喫了必不潔淨(利十七15-16)。

四、禁戒犯姦淫(徒十五29中

1.神定一夫一妻制(創二24;太十九3-12;瑪二15)。
2.犯姦淫者不能承受神的國(林前五11、13,六9-10)。
3.心裡都不可起淫念(太五27-28;帖前五23)。

結論:以上幾件禁戒不犯就好了(徒十五29下)。

 

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《靈糧集05》,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

文章標籤:  #丁德周  #信仰生活  #靈糧集05